湖南、广西等多地“天空之镜”景区引吐槽 盗用照片宣传竟成风( 二 )


对于张先生照片被盗用宣传一事,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营销公司在未经摄影师许可情况下,盗用摄像师原图用于景区宣传,是出于营利目的,非合理使用范围,侵犯了摄影师的著作权 。
赵良善称,经营景区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所呈现虚假照片会给景区及外地不知情游客造成极大的误导,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还可能面临被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责任 。
即使注明部分照片来源于网络,仍属于间接故意性质的虚假宣传 。
文/本报采访人员 郭琳琳 统筹/蒋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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