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责众”这个难题到底咋破局
“法不责众”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现象,完全解决可能并不现实。
首先,正义是有成本的。
这个道理是显而易见的,不用展开说,只举一个例子。经常可以看到某地村民/市民哄抢西瓜、哈密瓜等的新闻,如果没有监控,光查明哪些吃瓜群众参与了哄抢就不容易,更别说根据情节轻重,再把这些吃瓜群众一个个送进拘留所的成本了。
其次,“法不责众”是有办法破局的。
办法就是运用“随机策略”。本人在澳大利亚自驾期间,对违章、违停的高额罚款印象深刻。澳大利亚的警方就运用了随机策略,降低了正义的成本。为解决逃停车费费的问题,需要有警察抓住逃费者并进行罚款。如果确保每个逃费者都被抓住,那么需要的警察数量是十分庞大的。于是警方提高罚款金额,同时范松监管力度。假设罚金是应缴停车费的50倍,那么理论上人们逃费50次中有一次被抓住,经济成本就等于正常缴费的成本了。警方只要确保逃费者被抓住的几率高于1/50就使人们有动力不逃费了。
这个运用“随机策略”的方法其实很常见,比如随手就能搜到的新闻:“女子网上代购逃税100万获刑11年,被疑处罚太重”。
但是“随机策略”也是有缺陷的。毕竟我们谈论“法不责众”的原因,还是希望能维护法律的权威。然而运用“随机策略”可能会违反法治的基本原则。比如,如果某人参与哄抢西瓜,并不幸成了唯一被抓住的吃瓜群众,然后他被运用“随机策略”判了十年有期徒刑,是不是很荒谬?
所以,困境在于,我们或许有办法解决,但要么成本太高,要么结果严重不合理。这导致“法不责众”的现象可能会继续存在。
最后,谈一个值得思索的问题。
明太祖朱元璋大概年轻时受尽了贪官污吏的压迫,所以当了皇帝之后对贪官污吏毫不手软。官员贪污受贿达到了六十两银子以上,先行砍头,再剥皮实草。什么是剥皮实草,太残忍了,建议大家自行问度娘。处罚不可谓不重。
明太祖杀起官员来也是毫不手软。《刑法志》中说郭桓案“系死者数万人”,“胡惟庸、蓝玉两狱,株连死者且四万”。当然这些官员被杀并不一定是因为贪污,但起码可以表明明太祖执法是不计成本的。杀人杀到什么程度呢?有时候杀得都没有官员可以审案子了,只好让死刑犯留着脑袋去审案,给别人判了死刑后,自己再去接受砍头。
但明朝的贪污腐败解决了吗?并没有。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明朝官员俸禄太低了,正常俸禄养家都困难,廉洁反而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
所以,“法不责众”,有时候是“众”的问题,有时候是“法”的问题。
■网友的回复
其实很简单,法律是双向的,一方面会惩罚犯罪者,一方面也要保护国民
既然对方仗着人多就不怕被法律惩罚,那么法律放弃对他们的保护即可
总不见得自己欺负了别人,不想被法律惩罚;自己被别人欺负了,这时候却要法律为自己做主吧?
法律不能把你关进监狱,但可以把揍你的人不关进监狱啊
■网友的回复
哪有什么法不责众......每次闹群体事件,事后政府都会跳出来那些带头闹事的。问题只在于政府想不想抓。贵州瓮安事件涉黑组织骨干分子落网云南丽江上访商户冲击政府机关 10人被刑拘广西数千人冲击政府烧砸抢只要政府想抓,总是能够抓到是谁带的头。你要反思的不是“法不责众”如何破解,而是政府为什么不帮医院。
■网友的回复
个人认为这是个伦理问题
民众天生正义,因为人多现实中法不一定维护大众利益,正义并不是客观存在的。革命也是违法,但法根本管不了。不论是医闹还是打砸售楼都是小部分人的行为这必须是错的。法不责众是具有功利主义的观点其他主义都有不同的解释。
只有法存在没有任何的意义,那么责众也无意义也就破解了。
【“法不责众”这个难题到底咋破局】 都属于宇宙的一部分。
■网友的回复
中间写的比较乱,毕竟不是专业的,在逻辑方面有很多不足,不过最后有总结观点,懒得看 的朋友可以直接翻到最后。就酱,现在开始我认为,之所以中国现在出现这么多群体性事件“法不责众”的现象,是有很多方面的原因的。但是既然题主强调法的问题的,那我就从发的角度发表一下个人的看法。一部法律,如果想要发挥出应有的效果,就一定要与社会实际相适应。我们可以看到,很多时候立法者用理想主义的观念制定法律,这样制定出来的法虽然虽然看起来很好,就像是描绘了一幅美好的画卷,好像一但实行起来问题就能根本性的解决了,但是真正在实行的过程中并没有发挥正面的作用,有些甚至起到了反作用,这样的法就是恶法。为什么有些法看起来很好结果实际执行的时候没有效果?我认为原因就在于法与现实的脱节。制定法律的目的是要求公民去遵守,如果制定出来的法老百姓不能接受那便没有意义了。比如我们现在国内法学界已经对未来法学发展的方向有了很多的设想和研究,很多成果可以说已经是非常成熟的,也是紧跟国际潮流的。但是到了实际立法环节很多成果却并没有立刻付诸实施。为什么?就是因为现实条件不允许。这个现实条件可以细分为很多方面,比如配套制度不完善,改革成本过高,各方利益分成,还有一个与今天话题有关的,那就是民众的观念问题。法律超过了大多数民众观念上可以接受的范围,广大民众不理解,不支持,自然就很难遵守。尤其是在大多数人都对“游戏规则”不满的情况下,所谓“规则”很难被遵守。所以评价一部法律是否是善法,除了看立法目的外,不在于法律本身内部结构科学严谨,而在于是否能够真正让大多数人自觉遵守,成为普遍规则的存在。回到题主的问题。那些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民众不懂法吗?毫无疑问,大多数人是懂的。他们虽然可能说不出个什么子丑寅末,但至少能判断出什么事对,什么是错。既然如此,他们为什么会做出这种公然违抗法律的事呢?“法不责众”是表面的现象,是违法者的心理原因。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法”在他们的心中地位低下,法的尊严没有得到应有的对待。因为所谓的首法在实际上并不是维护他们的权利的有效途径,至少不是最优途径。这反映了立法以及执法层面上的缺失。如果当法律真正能做到为大家普遍接受,符合大家的利益,同时又能贯彻执行,想必“法不责众”的事件会少很多。一句话总结,之所以“法不责众”是因为法本身出了问题,立法者需要考虑到实际情况,而不是寄希望于民众接受法制熏陶后思想觉悟自觉就高大上起来。
■网友的回复
法律本质就是极大多数人认可的行为准则,如果到了这种意义上的众,自然不会责众,修改法律就是了。例如从前不交农业税视作抗税,现在国家直接免收了。又例如不久前流氓罪是要判死刑,现在只要不涉及强奸罪,故意伤人,故意杀人。顶多拘留十五天完事,更为多数的都当民事纠纷的处理了。你举出的这些例子都是进过媒体加工了的,媒体自然是怎么惊悚怎么离奇怎么报道了。媒体没报道的是这些人事后的发展押医生游行涉及到侵犯人生自由以及非法拘留。打砸售楼处涉及到侵犯他人财务以及故意伤害,这些都是有法可依的。具体怎么处置还要看当事人以及公安的态度了。
■网友的回复
“法不责众”以目前而言,恐怕真的难以实现!
我给大家做一个很客观的解释。
首先,立法本就是为民,本就是服务大众的。如果“法”与“众”冲突,法律就无法服务大众,这个法就是“废法”!这个前提请大家先记住!
我们说“众”。这个“众”是上一段里头的“众”,而非“聚众闹事”的“众”!如果一部法律真的能够严谨到“为民为众”,那这部法律是完全可以制裁“聚众闹事”的!因为“聚众闹事”为小众,且为反社会之众。“法”之根本是服务大众,维持社会稳定,对于背离大众人民的“小众”,那是毫无疑问要给予制裁的!
现在的法律是怎样的一个状态呢?
有深入学习法学的朋友应该有注意到一点!现在的法,主要是“维持社会稳定”,而“服务大众”的比例还偏小一点。也就是说,“立法为民”这一点还不能完全实现!
举个例子
~见义勇为虽然值得鼓励,但因为危急时刻难免有个轻重不分,毕竟我们又不是专业格斗家,哪有办法一拳刚好制服的?那这时候就有出现极有争议话题~“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虽然这个例子中没有什么“众”。但可见,现在的法律有着很大的局限性!在这个问题的判决上,可以说总是有着极大的争议!很少说有着一面倒的拍手叫好。
再举个例子
有些恶徒是进去了,判了几年又放出来了。心理不平衡呀,就报复社会。反正本来也是坏蛋,也没学什么正经本事,今天欺负个老头,明天糟蹋个姑娘,哪天被抓了,再蹲几年又出来了。反正也没本事,在监狱劳改也好打发时间,出来了又是一条“好汉”……好,年纪大了欺负不了人了!大马路上找辆奔驰一趟!生活费又有了!
违法者凭着法律的低保可以为所欲为,行义者却要为违法者的低保买单,试问这种法律,如何服务大众?如何维持社会稳定?
但反过来说,如果某个案子误判了,你明明是无辜的,被人诬陷却没有证据证明清白,没有这低保,你熬得过来吗?
这个问题其实是考验立法者而不是考验执法者的!“立法为民”,你立法,请问你的心里究竟有多爱你的人民?只要你的心里有一点点偏颇,法律都会变成现在这个样子!执法者想下手执行正义,但法律不支持……你会很遗憾你只是一个执法者,你无法越法行事!这份对违法者的低保,真的可以让人为所欲为!
值得庆幸的是,我们的法律并没有那么糟糕。但值得反思的是,这种糟糕的事件从未远离过我们!如果法律不能真正服务到大众,那么黑恶势力永远都会如影随形地跟着我们!强光或许能压制黑影,但却不能消灭黑影!
想要消灭影子,那能做的只有自己发光了!只有“为民之法”才能够真正去制裁那些黑恶!只有瞄准一切黑恶死角的精确执法,才能够彻底抹除黑恶!
就拿医闹事件来说,如果医生失职,那就予以对应的失职惩罚。惩罚力度到位,患者家属自然无话可说。如果患者家属贪得无厌,要求超过了“为民之法”对失职惩罚的合适力度,那患者家属便是彻底违法,是一种侵害失职医生的行为,予以对应的侵害惩罚。
现在的法律似乎也是在这样做的。但实际上不管是执行形式或者是奖惩力度都远远达不到“为民”的底线!让人最难受的不是“违法者的低保”,而是“违法者的低保是由行义者买单”的!
■网友的回复
我认为出现法不责众的情况基本是某地传统风俗习惯、已经被默认的条文以及人们很久以来形成思维定势的事情与法律相悖的情况。拿押医生游行这事,很多人就已经认为患者死亡医生有错,所以众人会起码不反对这行为。法律本身就是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最广大人民是认同的,在某一件具体事件上大多人认同的事情不是法律所规定的,这种局真破不了,只能不断修正有缺陷的思维定势及不正确的风俗传统,要慢慢来,需要一代甚至几代人的努力,从娃娃抓起。
■网友的回复
当然是坚持党的领导,紧密团结在核心周围
■网友的回复
多责众几次就好了。
乱世用重典。
有人提出过恶法的问题,我国是有人大代表制度的,人民选举的人大代表,人大是有立法权的。
中国的制度是好的制度,可惜执行的差点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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