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生在旅游途中被坑应该怎样维权
有点复杂,慢慢答,更新ing……教练的身份问题很值得深究,支付宝直接转账?不经过滑雪场吗?就要考虑题主与教练之间的法律关系,教练与滑雪场之间的法律关系等,先想到哪一点说一点吧。先把教练和滑雪场看作经营者的一个整体,教练作为专业员工的行为因章程等规定服务教练具有一定的代理权而视为经营者的行为。首先,消费者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了消费者对产品服务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滑雪场门口有价格告示牌,明确写出了各种收费方式让消费者自己选择。虽然题主等人未看到放在明显可见处的公告牌属于自己的责任范围。但是当教练上来游说时题主明确询问了其他服务的可能性和要价情况,服务提供者则应该如实回答,而教练明确表示没有其他服务可以选择。那么,如果一对多的等其他服务存在,则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首先,告示牌上明确表示有一对多的服务,教练单方面主观排除服务,是不影响整体判断的。同时我们根据给出的图片可以看到,滑雪场将2人3人那几栏的收费给遮住了,故不确定是否有该项服务,考虑到滑雪场也有自由选择所提供服务的权利,姑且搁置不论。但是,8人以上团队,是明码标价提供未被遮挡或者明确排除的服务,而在题主询问教练后,教练却均表示不提供团体服务,只提供一对一服务,问题在于,这种对团体服务的排除是否合法。值得注意的是,教练排除团队服务的此举可能有正当理由,因为滑雪作为危险运动,一位教练带领八位新学员,有增大不合理的风险的可能。但是考虑到旅游局没有明确禁止一带多的行为,而滑雪场公示牌也有一带多服务的明码标价,再考虑生活常识中新人滑雪往往都是在初学者专用的地区,无论是坡度还是弯道数量,都是本身可以控制在安全范围内的,一个值得对照的考量是不接受教练服务的新手,其尚可自己在该滑雪,而教练服务哪怕是一对8,其风险也比前者小。故教练不存在不提供1对8团队服务的正当理由。由此可见,教练拒不提供团队服务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插入一点,要考虑这种对团体服务的排除,是否对消费者的财产权益有所侵害?在与工作人员协商的交流中,工作人员表示,一对一服务是240元每位而团队服务是80每位,后者反而使得提供服务的那一位教练获得更多的报酬,640元,而如果一对一则只有240元。这种抗辩,是对本法保护目的的考虑视角的违背,应当从消费者角度考虑,每个消费者都可能因为接受团队训练的服务而省去160元,换言之,教练的行为使得每位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可能必须多支出160元。故,可能存在对消费者财产权益的实质侵害,但是前提是,如果题主一伙人知道可以选择一对八的服务,则不会接受一对一服务,因为一对二一对三等服务的存在与否由于告示牌的遮挡值得质疑,所以暂且不考虑。据此可以要求民事赔偿。
■网友的回复
第一是法律维权第二是媒体曝光,通过微博, @当地新闻媒体旅游局等媒体和机构等方式,和伙伴们在微博上发动朋友同学转发起来
推荐阅读
- 为啥一个男生在同性中很受欢迎,对异性却很冷漠
- 下雨天适合去哪里旅游
- 想问问大家你们是怎么样选择一起出去旅游的小伙伴的
- 日本值得多次去旅游吗
- 预算2.5W的话,哪些国家适合带父母旅游
- 大一暑假想去西班牙旅游,两个女生是跟团还是自由行比较好
- 我是白本,申请瑞典旅游签证成功机会大吗
- 大部分人境外旅游时,上网问题是怎样解决的
- 去苏州旅游,想顺便去常熟的沙家浜看看住苏州的话,当天去当天回,一白天来得及在沙家浜玩吗
- 我想从国内租车,然后自驾出境前往老挝加泰国旅游,是不是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