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正能量|修武法院:惯犯盗窃流窜作案 法官明察一审宣判


家住安徽省利辛县的周某 , 好逸恶劳 , 自2004年6月至2019年4月 , 因盗窃犯罪先后三次被江苏、安徽当地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 2019年9月1日 , 刑满释放后 , 仍不思悔改 , 重操旧业 , 2019年12月19日至24日 , 短短的五日里 , 周某驾驶“福田”牌轻型卡车先后窜至河南省滑县、淇县和修武县 , 利用凌晨时分夜深人静之机 , 将罪恶的双手伸向停放在小区外道路旁的轿车 , 先后砸烂8辆轿车的车窗玻璃 , 将车内的笔记本电脑、白酒、香烟、牙膏等价值8659元的物品窃为己有 , 毁坏财物价值3402.8元 。
【中原正能量|修武法院:惯犯盗窃流窜作案 法官明察一审宣判】
中原正能量|修武法院:惯犯盗窃流窜作案 法官明察一审宣判
本文插图

近日 , 修武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

中原正能量|修武法院:惯犯盗窃流窜作案 法官明察一审宣判
本文插图

法院认为 , 被告人周某多次使用破坏性手段窃取他人财物 , 数额较大 , 构成盗窃罪 , 其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 系累犯 。 结合被告人周某多次行窃 , 使用破坏性手段盗窃的情节 , 应予以从重处罚 。 鉴于被盗部分赃物被追退 , 被告人周某如实供述 , 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 , 可从轻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 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 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 赔偿被害人车辆损失 , 继续追缴犯罪所得 , 没收作案工具“福田”牌轻型卡车一辆 。

中原正能量|修武法院:惯犯盗窃流窜作案 法官明察一审宣判
本文插图

多行不义必自毙 。 盗窃惯犯周某受到了应有的法律惩罚 。 (司铃云)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