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经贸新闻 忘记不是借口,头盔必须要戴!| 一盔一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和省交管局《“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方案》要求 , 进一步提升交通参与者安全防护意识 , 控制道路交通违法 , 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 消除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 ,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集中开展整治行动 , 加大执法管理力度 , 严查严处不戴安全头盔、不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 。
5月20日7时左右 , 朝阳大队十网格网格长董帅在开运街执勤时 , 拦截一辆摩托车 , 摩托车驾驶员刘某和乘客方某均未佩戴安全头盔 , 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 董帅对驾驶员处以罚款50元、驾驶证记2分的处罚 , 对乘坐人员处以罚款50元 , 并对二人进行了安全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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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16时 , 在高力南路与洛阳路路口 , 一名骑摩托车下班的驾驶员由于没戴头盔被汽开大队民警拦下 , 民警强调佩戴头盔的重要性 , 对驾驶员进行了安全教育 , 督促驾驶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 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 对其处以罚款50元 , 驾驶证记2分的处罚 。
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之所以必须戴头盔 , 是因为驾驶中头部最易受到致命伤害 。 高速行驶过程中一旦发生碰撞、侧翻 , 驾乘人员往往会被高速抛出 , 而安全头盔能缓解瞬间产生的撞击力 , 使头部得到足够的保护 。
长春交警在此提醒广大摩托车驾乘人员 , 一盔一带 , 安全常在!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幸福 , 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 , 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后排 , 请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 。 愿所有交通参与者 , 都能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 养成安全、规范、文明的出行习惯 , 共同创建良好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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