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爱民:不忘初心 和谐司法的探索者

编者按
为加强基层党建工作 , 充分展示党员风采 , 发挥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 , 为党性实践活动搭建平台 , 包河法院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了争创“党员先锋岗”活动 。为激励广大党员人人争先创优、当表率、作贡献 , 包河法院专门开设“党员先锋岗”专题报道 , 为大家介绍这些在一线奋斗的优秀党员法官们 。本期 , 为大家介绍的是第三党支部党员、刑事、行政专业法官会议主任丁爱民 。
光阴似箭 , 日月如梭 。1983年8月 , 从学校毕业分配到区法院工作的丁爱民 , 在审判和其他岗位上一干就是近四十年 , 从一名二十岁充满着梦想的年青小伙 , 变成了老成持重年过半百即将退休者 , 从一个法律门外汉逐渐成长为有一定法律理论和实践经验 , 党龄也已达三十多年的老党员、老法官 。近四十年来 , 他从书记员、助审员干起 , 一步一个台阶 , 多个岗位上的磨练 , 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 , 使他深深感到以和谐司法对整个社会和谐的重要 。几十年来 , 他始终以一名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 , 牢记党的宗旨 , 不忘初心 , 在和谐司法的道路上不断探索 , 不断实践 , 做出了一定的成绩 , 收到了一定的社会效果 。
丁爱民:不忘初心 和谐司法的探索者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老百姓的困难就是自己的困难
丁爱民常说 , 一个案件对我们法官来说可能就是许多案件中的一个普通案件 , 但对老百姓来讲 , 就是他们家庭中的大事 。要把老百姓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来处理 , 马虎不得 。他是这样说的 , 也是这样做的 。他在担任审判监督庭庭长的五年中 , 在全市率先建立了申诉案件公开听证制度 , 让申诉人有理说在庭上 , 有证据举在庭上 。通过听证 , 有错误的判决和调解则坚决予纠正 , 无理的申诉缠诉则依法驳回 , 特别是不让一些“老赖”们的目的得逞 。通过这种“阳光听证” , 很快使过去无序申诉的状态得到了有效改变 。
在审理重审、再审案件中 , 他坚持以事实为依据 , 以法律为准绳 , 依法纠错 , 不护短 , 不怕得罪人 。在处理一起遗产纠纷案件中 , 三兄弟合谋背着弟媳将父母的遗产住房通过法院调解给了弟弟 , 后弟弟又将该住房擅自卖给他人 , 弟媳发现后多次到法院吵闹 , 并到党委、政府及上级法院上访 。丁爱民接手该申诉案后 , 一方面多方做弟媳的思想说服工作 , 一方面向审委会汇报后予以再审 。后又配合其他业务庭在离婚案中将事件作了妥善处理 。
在审判监督庭中 , 他每年亲自评查的案件就达近千件 , 同时他还完善了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的评析制度 , 对评查评析中发现的问题定期公布 , 总结经验教训 , 有效地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 。
将和谐司法理念贯彻到具体审判工作中
2008年5月 , 丁爱民被调整到刑事审判庭担任庭长 , 在这个岗位上他一干就是十年 。面对逐年增多的刑事犯罪 , 面对一张张既可恨又可怜 , 且其中大多数还十分稚嫩的犯罪者面孔 , 面对被害人愤怒的眼神 , 面对犯罪者亲属自责的泪水 , 他陷入了深深的思考 。通过一段时间的办案实践和思考 , 他认为 , 造成犯罪的原因往往是多方面的 , 既有犯罪分子本人素质不高 , 家庭教育不当等的内因 , 也与整个社会尚处于转型期 , 城市化的过程使大量年青人生活在城市 , 各种诱惑甚至不健康的东西较多等的外因有一定关系 。他感到 , 作为一名基层刑事审判工作者 , 只有正确地理解和执行好宽严相济的刑事基本政策 , 只有按照和谐司法的要求 , 踏踏实实的做好毎一项工作 , 认认真真地探索和实践毎一项措施 , 才能达到惩罚犯罪 , 宣传法律 , 教育群众 , 保护受害人 , 最大限度的减少犯罪 , 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面的良好效果 。
在处理案件过程中 , 他不仅仅就案办案 , 在依法惩罚的同时 , 他还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庭审平台 , 多与被告人家人沟通 , 多做释法析理和教育感化工作 , 并在全庭创建了庭审中的释法析理环节 , 即在法庭调查、辩论之后 , 法官结合案情 , 通过对相关法律的释明 , 情理的论述 , 使被告人充分认识到犯罪给自己、家庭和受害人带来的痛苦 , 改恶从善 , 最大限度地减少他们与社会的对抗甚至仇视心理 , 最大限度地转化消及因素 。这项措施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肯定和好评 。如在审理民工程某其伤害案中 , 被告人程某其认为其是在被害人父子二人先动手的情况下 , 被逼进行的自卫 。丁爱民在庭审中 , 详细地解释了法律关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互殴中各行为人的责任 , 使被告人程某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了犯罪 , 伤害了他人 , 当庭痛哭流涕 , 并向被害人赔礼道歉 , 表示认罪服法 , 今后要多学习法律知识 , 好好改造 , 重新做人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