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张咏“一钱斩吏”谈法治精神

来源:法制日报张咏是宋初名臣 。 在他刚刚步入仕途 , 做崇阳(今湖北崇阳)县令的时候发生过一件事 。 一天 , 张咏撞见一名小吏从库房中出来 , 发现他鬓角旁的头巾下藏着一枚铜钱 。 张咏便问他钱是从哪里来的 , 人赃并获 , 小吏无法抵赖 , 只好承认盗取了库房中的钱 。 张咏命人对小吏施以杖刑 , 小吏勃然大怒 , 对张咏出言不逊 , “区区一文钱何足道哉 , 竟然要杖打我?就算你能杖打我 , 但你总不能杀了我吧!”张咏被小吏激怒了 , 拿起笔写下几句判词:“一日盗一钱 , 一千日就要盗取一千钱 。 绳锯木断 , 水滴石穿 。 ”也就是说 , 千里之堤 , 毁于蚁穴 , 对于这种监守自盗的行为 , 必须严惩 , 防微杜渐 , 以儆效尤 。 写罢判词 , 张咏亲自持剑 , 走下台阶 , 砍掉了这名倒霉小吏的脑袋 。 然后 , 他给御史台打报告 , 弹劾自己法外用刑 , 轻罪重判 。 然而后来 , 当地人却把张咏“一钱斩吏”的故事传为佳话 , 津津乐道 。当时的人们对张咏的这种做法非常认可 , 原因是从五代乱世以来 , 尊卑上下的等级秩序遭到冲击 , 陷于紊乱 , 士卒欺凌将帅 , 胥吏欺凌长官 , 直到宋初 , 这种风气依然存在 。 所以当时的人称赞张咏此举捍卫了尊卑上下的等级秩序 , “其意深矣 , 其事伟矣!”讲史者语:张咏因为一个铜钱就把属下小吏处以极刑 , 当时人们普遍以为这是值得称颂的壮举 。 今日看来 , 这显然是一种典型的人治作风 , 与现代社会崇尚的法治精神背道而驰 。 所谓法治 , 就是法律至上 , 既不能法外施恩 , 也不能法外用刑 , 更不能上下其手 , 出入人罪 。 而在人治传统下 , 执法者往往凌驾于法律之上 , 凭借个人好恶定罪量刑 , 法律的实施受到执法者个性操守、主观意志、是非观念的影响和左右 。作为宋初名臣 , 张咏政绩卓著 , 惩贪除恶 , 爱护百姓 , 但这并不能掩盖他个性中视人命如草芥的暴虐一面 。 在他未中举时 , 一次带着一大笔钱赶路 , 晚上投宿客栈 , 店主父子三人见财起意 , 想加害张咏 , 却被张咏察觉 。 张咏设计杀掉了店主父子三人 , 又将店中老幼一并杀掉 , 斩草除根 , 还一把火烧掉了客栈 。 即便是正当防卫 , 张咏的做法也属于防卫过当了 。 在他为官之后 , 仗剑杀人的事情仍然不止一次 , 连他自己都说:“还好活在太平盛世 , 可以读书自律 , 如果赶上乱世 , 实在不堪设想 。 ”的确如此 , 太平盛世尚且如此 , 要是生逢乱世 , 张咏必然成为杀人如麻的魔头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 , 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坚持法治、反对人治 , 对宪法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 , 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 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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