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交警虎门大队虎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开展第七次治摩治电专项行动


为落实市、镇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部署 , 进一步巩固治摩治电工作成效 , 保持打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力度不减 , 5月21日 , 虎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巡警大队、各派出所开展“拉网式”专项整治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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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行动针对早晚高峰时段 , 在辖区内共设置了9个联合执勤点 , 营造严查高压态势 , 做到逢车必查 , 逢疑必查 , 严格查处摩托车违法上路行驶、违法载人、超载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 以及对电动自行车超标、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闯红灯、逆行、涉酒、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大力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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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 虎门交警大队宣传工作人员在辖区重点路段向市民派发了交通安全宣传单张并宣讲“一盔一带”交通安全知识 , 倡导广大市民驾乘电动自行车需佩戴好安全头盔 , 做到文明安全出行 。 在整治期间邀请媒体随警作战 , 加大宣传辐射面 , 提高市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感 , 共同维护辖区内良好的交通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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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上午共查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100辆 , 其中包括二轮摩托车52辆 , 电动自行车48辆 。 据统计 , 5月1日至5月21日 , 共查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1815辆 , 其中包括二轮摩托车755辆 , 电动自行车1060辆 。
接下来 , 虎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将继续坚定不移、稳妥有效推进工作的常态化开展 , 保持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高压严管态势 , 净化路面交通环境 , 消除路面交通安全隐患 , 全力营造良好的整治声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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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交警提醒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注意如下规定:
一、须驾驶符合国家标准(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3.电驱动行驶时 , 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 , 车速超过25km/h , 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电动车 。
二、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
三、电动自行车只搭1人 。
【东莞交警虎门大队虎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开展第七次治摩治电专项行动】四、电动车必须走非机动车道 , 不能走机动车道 。
五、不得安装遮阳(雨)伞 。
六、不得逆向行驶 。
七、不得冲红灯 。
八、等红灯时不得占用人行斑马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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