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古時期關於「處死」這個行為與命令,為何會被遵從與接受
我认为应该说"赐死"更为合适.“誕生出這種一個人叫另外一個人死”我觉得可以认为是"君臣"才会出现这种情况.民享受不了这种保留全尸.体面且优雅的死亡制度.普通老百姓砍头就是了.拿《水浒》里的宋江来看.接受了"皇上"的"赐死"为了身后名.为了自己的名声.上官仪拟诏废后被发现.也是被赐死.可能武后是是给唐高宗面子以及皇室的名声.赵高.李斯矫诏赐死扶苏.说“如果父亲命令儿子自杀,那还要再请示些什么呢?” 君臣且父子.自杀就太不奇怪了. 我认为咱们还是拿现代人的眼光去看这些从而感觉不可思议.封建的古代就兴"三纲五常"看重名分.人命在伦理道德面前不值一提.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要求为臣、为子、为妻的必须绝对服从于君、父、夫,同时也要求君、父、夫为臣、子、妻作出表率。我觉得它反映了封建社会中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一种特殊的道德关系。在这些东西面前.不管自己有罪没罪.统治者既然有想让你死的意思了.在封建等级制度下.就没什么好抵抗的.否则就是违背常理道德.不算一个人了.我认为大多数被赐死的人还是希望有个好名声.既然已经被上级宣布死亡.基本就反抗不了了.死的体面点多好.反抗的话史书给你留个反贼?挂城头抛尸野外?不能入土在现在都是很恐怖的一件事.更别提古代.两害取其轻而已.以下是我复制的百度知道. 提问者可以去看词条:赐死制度.三.赐死制长期存在的原因与影响赐死制源于商周,盛于秦汉,以后历代沿用不废。观其源流,几乎同中国古代专制社会相始终。赐死制得以长期存在的原因,应该是君主专制下帝王的利用和臣下的默认所造成。赐死制符合君主专制的需要,有利于巩固君主独裁及君主专制制度的稳定。在君主专制制度下,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君主个人的意志对制度的兴废有决定性的作用。君主对赐死制的利用是赐死制得以长期存在的主要原因。赐死制的存在对君主维护自己的利益有一定作用:第一, 赐死制有利于巩固君主独裁。君主的权力至高无上,国家立法、司法和行政大权由君主一个人总揽。但是由于君主一人之力无法处理国家机器运转时产生的繁琐的行政事物,故只能依靠大臣或亲近的宗室去处理,这便不可避免的造成了对皇权的分割。皇帝唯有利用自己独有的最高的权力来对臣下形成一种强大的震慑力和约束力,才能保证皇权的至高无上不被侵犯。赐死制正是为帝王提供了这样一种保护君主独裁专权的工具。皇帝可以超越一切刑律独断专权,把臣下的性命掌握在自己的手中,由此来形成对臣下的震慑和约束。第二, 利用赐死制来加深大臣的愚忠情节。培养大臣对君主的顺从品性和奴化心里。历代君主都教训臣下“为人臣者,义当唯知有君” ,寻求臣下对自己的愚忠。赐死制可作为皇帝对臣子服从命令的态度和忠君精神的考验。“君要臣死,臣不死不忠”,大臣只有死才算达到忠君的最高境界。赐死的频繁实施,对大臣产生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使他们把赐死看做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从来不加怀疑便逆来顺受,自行了结。君主对赐死制青睐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大臣的态度。历朝历代,大臣们并没有对赐死提出过异议,始终是默认的态度。分析其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第一, 赐死符合君主专制所规定的君臣伦理关系,在心理上容易被大臣接受。君主专制政体中,臣下无条件服从帝王的意志,甚至为实现帝王的旨意可不惜牺牲生命,被视为是一种美德,这就是所谓“春秋之义,国君死社稷,忠臣死王命” 。这种思想的长期熏陶,使得大臣对君主的敬仰崇拜、盲目服从的奴仆情节。第二, 大臣处于享受特权和维护人格尊严的意识也愿意接受赐死。由于赐死较之其他处死方法确实带有优礼的成分,大臣在非死不可的情形下不愿遭受身体的摧残和精神的侮辱,更愿意帝王赐死。“是时九卿罪死即死,少被刑者,盖其时大臣多自贵重,不肯屈辱于狱吏故也。”君主是把赐死作为巩固自己权力的工具;大臣则把接受赐死作为忠君的表现和保持人格尊严的方式,甚至视为是避免君主更为严厉惩罚的一种只有亲贵才拥有的特权。双方都抱有不同的动机,并从中得到实际的利益和精神上的安慰。正式这些因素,使得赐死制度在中国古代君主专制社会中长期存在。
■网友的回复
死刑并不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的,但是在中国历史中,死刑作为最严酷的刑罚,出现 的非常早。 传说中的三皇时代,惩罚违反风俗习惯行为的方法是扑“zhi”(四声,打不出原字,提手旁一个“失”)和放逐,并不存在死刑和肉刑。 直至五帝时代,即是在邦人私有制出现后,就已经有了死刑。根据《尚书?皋陶谟》的记叙,五帝时代共有“有邦:烤熟犯人而分食之”、“兢兢:用长矛刺穿喉咙”、“业业:用剃刀削割犯人的肉(类似于凌迟)”、“一日:把犯人绑在十字架上并砍下四肢和头颅”、“二日:把犯人绑于十字架上待其自然死亡”五种死刑,但是作为这些死刑适用的对象都是来自异族的邦民。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发展到夏朝,逐渐确立以“五刑”为主要体系,即是“墨:即黥,在受刑者脸上或额上刺字,并染上墨”、“劓:割去犯人的鼻子”、“刖:即膑,砍断犯人的手脚,也有说是去掉膝盖骨(例子就是孙膑)”、“宫:男性即切掉生殖器,女性宫刑据说是用棍棒击打小腹以造成子宫脱落或是缝合外阴(方法是什么不确定,总之是让其失去生育能力)”、“大辟”,其中,“大辟”即是死刑,分为戮、烹、车裂、枭首、弃市、绞、凌迟等。因而,真正意义上的适用范围比较全面的死刑是由“大辟”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