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人民法院获嘉县法院:微信共享位置当场扣押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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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扣押车辆
日前 , 获嘉县法院采用微信共享位置的方法 , 成功拦截被执行人并当场扣押车辆 , 成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
2016年5月13日 , 郭某因经济紧张向李某借款10万元 , 十天后归还 。 借款到期后 , 经多次催要 , 郭某未如期归还借款 , 李某将郭某诉至法院 。 2016年8月24日 , 经审理 , 判决郭某支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10万元及逾期利息 。 判决生效后 , 郭某一直未按期履行义务 , 李某依法向获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执行过程中 , 承办人依法向被执行人郭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 , 责令其限期内主动履行义务 , 但其一直未主动履行且一直拒不到庭 。 后经查询 , 被执行人郭某名下有一套房产 , 因郭某一直不配合执行工作 , 承办人依法对该房产进行评估、拍卖 。 得知房子要被拍卖 , 被执行人郭某这才匆匆现了身 , 双方于2018年6月12日达成和解协议 , 被执行人郭某履行了部分执行款并由其弟弟进行担保 , 保证于2018年9月12日前将该剩余款项处理完毕 。 到期后 , 被执行人郭某以种种理由推脱 , 一直未将剩余46000元支付给申请人李某 , 郭某的弟弟由于是该案的担保人 , 也成为被执行人 。
【获嘉县人民法院获嘉县法院:微信共享位置当场扣押车辆】5月7日早上 , 案件承办人接到申请人李某电话 , 称担保人驾驶自己的轿车正从新乡往获嘉县方向行驶 , 接到电话后该执行小组立即向新乡方向出发 , 并加申请人李某微信 , 通过微信共享实时位置 , 在获嘉职高门口红绿灯处 , 发现担保人郭某 , 依法当场扣押其轿车 。 5月12日下午 , 担保人将剩余款项46000元直接转账给申请人李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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