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言为善网约车司机出事故,乘客索赔394万平台不愿支付,法院这样判
90%以上网约车司机没有劳务合同
全国有上千万的网约车司机 , 但最少90%以上的司机和网约车平台都没有签订任何的劳动合同 。 大多数司机和平台只能算是加盟合作的关系 。 这是网约车行业的现状!因为不存在劳务关系 , 很多的风险都只能由司机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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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司机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 , 正常赔偿都是由司机自理或者保险理赔的 , 平台基本不会管你一分一毫 。 如果你向网约车平台公司索赔车辆的损失 , 网约车平台只会告诉你 , 平台是没有这方面的赔偿的 。
近日 ,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约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案件 。 案情回顾:网约车发生重大事故 , 乘客一死一伤!
李某是某平台的一名网约车司机 。 2018年2月25日 , 李某接到了一个从福州市区到连江县的订单 , 乘客为王某和他的朋友两人 。
当李某驾驶的车辆上了沈海高速公路之后 , 因为对路线不是很熟悉便低头查看了手机的路线导航 , 等李某抬头后车辆已经逼近一辆半挂车 。 虽然李某采取紧急制动的措施 , 但很遗憾 , 李某驾驶的车辆还是重重的追尾了半挂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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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事故造成了王某受伤严重 , 王某的朋友更是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往医院救治 , 网约车平台垫付了医药费42.3万元 。 但在后续的赔偿费用上双方起了纠纷 。
王强的伤势经过机构鉴定为 , 颈5椎体爆裂性骨折伴全瘫 , 属于一级伤残 , 需要完全护理依赖 , 护理期限为20年 , 护理人数两人 。 护理费用巨大 , 网约车公司不愿意支付 。 于是 , 王强向法院起诉 , 要求网约车平台赔偿他总计394万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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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平台称自己只是中间媒介
在审理过程中网约车平台辩称:王某是乘坐李某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的 , 平台只是起到中间媒介的作用 , 不是侵权方 , 不应承担责任 。
经审理 , 连江县人民法院认为 , 乘客王某系通过网约车平台出行软件预约车辆 , 与网约车公司形成客运合同关系 , 网约车公司作为承运人 , 应当承担损害赔偿 , 判定网约车公司赔偿王某234.6万元 。
【三言为善网约车司机出事故,乘客索赔394万平台不愿支付,法院这样判】在这个案件中万幸法院支持了乘客王某的诉求 , 如果法院支持了网约车公司的辩解 。 那么司机李某将面临234.6万元的赔偿 。 想想都让人后怕!那么大家对此事是怎么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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