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小蒋新形势下企业税务筹划管理及技巧,用业务分流加快将公司资产变现( 二 )
【纳税筹划小蒋新形势下企业税务筹划管理及技巧,用业务分流加快将公司资产变现】
浙江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业务范围:软件开发(税负6%)、软件销售(税负13%) , 整体业务量大进项不多整体税负沉重 , 针对企业的两项业务将其拆分为两家公司:
浙江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到上海税收洼地注册一家分公司 , 将销售的业务全部分割调整到分公司 , 分公司独立核算所产生的增值税200w企业所得税100w转移到上海 , 最该可以返还增值税50w企业所得税20w , 对于企业来说仅仅只是对公司业务进行简单的战略分化 , 却多出了70w的一个财政奖励二、通过架构下游服务商增加公司运营成本 , 分化企业利润
在税收优惠园区设立一家或者多家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与主公司业务相匹配)
这些个人独资企业 , 分别持有了原企业未来运营所必需业务 , 以维持长期的经营 。 通过这个模式调整 , 原改变商业模式 , 把原公司的业务分流给该个人独资企业 , 在整体利润不变的情况下 , 实现了总体税负降低的效果 。 我们来看一下:
有限公司500w纳税情况如下:
企业所得税:500w*25%=125w股东分红税:(500w-125w)*20%=75w
实际缴纳税款:125w+75w=200w
个人独资企业纳税情况如下:
增值税: 500/1.03*3%=14.56万
附加税: 14.56*3%=0.44万
所得税: 500/1.03*10%*35%-6.55 =10.44万
实际纳税额 : 14.56+0.44 +10.44= 25.44 万 。
本文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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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也即出资人个人所得而缴纳个人所得税 , 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所得 , 所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
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 , 凡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 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 那么最终答案是:个人独资企业缴纳的不是企业所得税 , 是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 , 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征收 。 现在明白为何这么多企业都开设比较偏远的地方以及许多公司下游会有工作室为主公司服务了吧!合理筹划不仅能有效促进业务发展 , 还能节省更多的税务 , 何乐而不为呢!税务筹划重点主要是依托国内多地地方政府推行的税收优惠 , 在依托的前提下做到业务流、现金流与票据流“三流合一” , 实现了低成本与合规化;尤其是合规问题上 , 近年来监管审核越来越严格 , 对于需要做上市审计、财务报表调整的企业 , 所提供的税筹合规化方案证明是非常明智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