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微生活长乐一男子酒店偷手机,获刑四个月!


在长乐法院刑事审判庭上 , 被告人马某某谈及犯罪经过时后悔不已 。 马某某因趁他人熟睡之机将他人手机顺手牵羊占为己有 , 最终被长乐法院以盗窃罪 , 判处拘役四个月 , 并处罚金两千元 。

长乐微生活长乐一男子酒店偷手机,获刑四个月!
本文插图

【长乐微生活长乐一男子酒店偷手机,获刑四个月!】(图文无关)
马某某称 , 案发当天深夜 , 他在长乐某酒店桑拿休息大厅的躺椅上休息时 , 看到隔壁床上躺着一个睡着的男子 , 苹果8手机就放在他身边 。 当时 , 他试探性地地轻轻踢了下男子的腿部 , 发现该男子并没有醒来 , 于是顺势将苹果8手机偷走 。 之后 , 他乘坐同胞兄弟马某甲的车离开 。
据悉 , 当天早上6时许 , 睡着的男子即被害人严某醒来 , 发现手机被盗 , 于是迅速通过酒店监控确认了马某某及其逃跑所用车辆车牌号并报警 。 与此同时 , 严某通过114平台查询到前述车辆车主电话信息 , 经过一番交涉 , 马某某向严某返还了手机 。 随后 , 马某某向派出所投案 。 事后 , 经长乐价格认证中心鉴定 , 该手机价值3480元 。
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扒窃他人财物 , 计3480元 , 数额较大 , 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 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告人马某某主动投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并将所盗窃的财物归还被害人 , 且自首 , 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某主动退出犯罪所得 , 可从轻处罚 。 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被告人的悔罪表现 , 长乐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马某某拘役四个月 , 并处罚金两千元 。
法官说法 , 本案是以扒窃方法实施的盗窃 。 所谓扒窃 , 是在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 。 与一般盗窃相比 , 以扒窃方法盗窃的 , 盗窃的数额、次数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 。 本案中马某某的行为看似社会危害性不大 , 也有可从轻处罚情节 , 但符合扒窃特征 , 故仍被判处实刑并处罚金 , 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 在公共场合 , 看到他人外露财物 , 民众可以善意提醒对方 , 切忌滋生贪念铤而走险 。
本文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 若有侵权请告知
点亮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