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全国严查!河南这个市已公布处罚标准

近日 , 公安部交管局下发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将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啥叫一盔一带?这么跟大家说吧 , 盔是头盔的盔 , 带是安全带的带 。
6月1日起,全国严查!河南这个市已公布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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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上午 , 郑州交警三大队在银基广场开展“一盔一带”宣传教育活动 。
“一盔一带”行动
河南咋执行?
目前
已有两地发布相关信息
三门峡
近日 ,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采访人员从三门峡市交通管理支队获悉 ,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 , 减轻交通事故后果 , 减少交通事故死亡 , 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统一部署 , 三门峡市公安局决定自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
据介绍 , 此次行动中将重点整治三种行为 , 分别为:汽车驾驶人、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摩托车骑乘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 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 将记2分 , 罚款50元;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 罚款20元 。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 ,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 记2分 , 罚款200元 。
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6月1日起,全国严查!河南这个市已公布处罚标准】一、整治重点
(一)汽车驾驶人、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
(二)摩托车骑乘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
(三)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
二、整治范围
全市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 。
三、整治步骤
(一)宣传引导阶段 。 即日起至5月底为集中宣传阶段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 。 集中宣传阶段 , 对未规范使用安全带、戴安全头盔的 , 以批评教育和纠正为主 。 期间 , 在主要路段、路口设立学习体验教育点 , 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以及未使用安全带的汽车驾乘人员 , 要进入教育点通过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学习抄录交通安全法规、参加志愿劝导活动、朋友圈集赞等方式 , 学习体验上述违法行为的危害 , 学习体验结束且消除违法行为后放行 。
(二)查纠处罚阶段 。 自6月1日起 , 我市与全省、全国同步开展“一盔一带”查纠活动 , 严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以及汽车驾乘人员未规范使用安全带交通违法 。 对违法行为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涉及出租、客运、校车、班车、快递、外卖等行业的同时抄告企业及主管部门;对驾驶人、乘车人违法频发的企业 , 将建议主管部门采取约谈、曝光、依法处罚或停业整顿的方式 , 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对不服从管理 , 有意制造事端 , 造成一定影响或情节严重的 , 将依法从严处理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处罚标准
(一)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 记2分 , 罚款50元;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 罚款20元 。
(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车人不戴安全头盔的 , 予以批评教育 。
(三)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 ,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 罚款20-50元;机动车行驶时 , 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 罚款5-10元 。
(四)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 ,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 记2分 , 罚款200元;机动车行驶时 , 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 罚款5-10元 。
(五)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 ,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 记2分 , 罚款200元;机动车行驶时 , 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 罚款5-10元 。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自觉系上安全带 , 提高安全防护意识 。
南乐县
5月12日 , 濮阳市南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布通告:自2020年6月1日起 , 将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一盔一带”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 集中查处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不按规定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查处 。
“一盔一带”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减量控大”交管工作总要求 , 全力推进公安部交管局、河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 全面提升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 , 彻底纠正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正确佩带安全头盔和机动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不按规定系安全带陋习 , 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 自2020年6月1日起 , 南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一盔一带”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 集中查处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不按规定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查处 。
特通告如下:
一、依法查处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依法查处汽车驾驶员和乘车人不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 。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 对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加强警示教育 , 并给予相应处罚 。
四、对拒不配合工作 , 妨碍民警执法的 , 将移交治安部门处理 ,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专项整治期间 , 公安交警采取电子监控抓拍系统与路面现场处罚相结合的方式 , 教育和引导广大驾驶员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 。 南乐公安交警将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规范执法 , 请广大驾驶员积极配合 , 自觉摒弃交通陋习 , 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通告 。
南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5月12日
来源: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采访人员:房琳闾斌编辑:裴申申
审核:杨化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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