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汉旗@三人轮奸未满14岁少女最高获刑4年,判罚太轻?律师:刑罚不是越重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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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宋伟锋
互联网时代 , 每个人都可以通过网络发表自己的意见 。 于是乎 , 司法部门一不小心就会踩着瓜皮 。
近日 , 安徽省淮南市中院官微公开的一起案件 , 又一次抓住了社会公众的眼球 。
应该说 , 法院公开这一判例的用意 , 是立足于未成年人犯罪采取惩治加教育的原则和精神 , 结合这一案例开展教育活动 。 可是公众并不买账 , 许多人看到的是 , 强奸犯原来判个三年、四年就完了 , 而受害人却要痛苦一生!
所谓门外看热闹 , 门里看行道 。 其实在这个案件中法院判的还真不轻!
法律也要关乎人情 , 不能机械执法首先 , 实施犯罪的三名男子在年龄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 , 系未成年人 。
刑法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定罪量刑的原则就是从宽从轻 , 本着惩前毖后、教育为主的方针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 。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 刑事责任年龄为十六周岁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 只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也就是说 , 如果这三名男孩不满十四周岁的话 , 因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 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 他们毕竟不同于成年人 , 还是孩子!
【敖汉旗@三人轮奸未满14岁少女最高获刑4年,判罚太轻?律师:刑罚不是越重越好】其次 , 从官微内容介绍来看 , 本案中男女双方发生性关系 , 似乎男的这一方并没有使用暴力强迫女孩就范 , 很大可能是双方自愿的 。
这一点对于本起强奸犯罪量刑很重要 。
要知道成年男女之间自愿发生性关系根本不属于犯罪 , 这属于人家的私事 。 当然涉及到金钱、失足妇女则是另外一说 , 那是违反社会管理秩序方面的法律规定 , 但不属于强奸 。
可是对于幼女 , 国家有特殊保护 。 刑法规定 , 如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 , 不管女性是否自愿、也不管男性是否明知 , 只要发生了 , 那么都是强奸 。 这样规定的立法意图是保护生理、心理均没有发育好的幼女 , 不会因为不懂事而受到侵害 , 同时也是对于意图侵害幼女的性行为犯罪者从重打击 。
但生活中的现象总是千差万别的 , 特别是如今青少年的发育较之数十年前普遍提早 , 少男少女都有朦胧胧的性冲动 。 在这种情形下 , 犯罪肯定还是犯罪 , 但司法机关在对具体个案罪犯量刑方面 , 却还是要考虑到有没有“自愿”情节 。
举个例子 , 两个小朋友谈恋爱 , 自愿发生了性关系 , 虽然要惩罚 , 但量刑肯定不能过重 。
法律也要关乎人情 , 不能机械执法 。
再者 , 三名罪犯到案之后认罪认罚 , 坦白交代 , 态度较好 。 近年来最高检一直在刑事诉讼阶段鼓励推行中国式的诉辩交易 , “认罪认罚”制度 。
对于一些轻刑犯、社会危害性明显不高的犯罪分子实施认罪认罚 , 这样既可以节省大量的社会治理成本 , 又可以弥补受害者的实际损失 , 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 。
从这三个方面来讲 , 这三个未成年人强奸犯罪 , 有其可宽宥之处 。 三年以下徒刑或者缓刑在量刑时也是可以考虑的 , 但最终法院对三人均判处了三年以上刑期 , 确实算得上“从严从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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