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疫情防控期间 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 , 5月9日 , 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 就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
云南:疫情防控期间 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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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规定 , 全省各类学校学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 , 各类幼儿园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 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 , 各学校收取的春季学期学费应当综合考虑疫情影响因素 , 结合教学计划完成情况确定 。 幼儿园开园复课后方可收取保教费、伙食费 , 复课当月保教费、伙食费按照实际在园天数计算收取 , 不得收取未在园期间的保教费和伙食费 。
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 , 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 。 住宿费按照每学年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 , 在校住宿时间15天及以上、不足一个月的 , 按一个月计算 , 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 。 已按学年(学期)收取的住宿费 , 各校应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进行清算 , 多余部分要在学期结束时及时退还学生 。
各地各校要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 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 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 不得违规乱收费 。 同时 , 还要作好收费政策宣传解释 , 加强正面引导 , 设立专门咨询电话 , 指定专人负责收费咨询和处理退费事项 ,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 (总台央视采访人员李常明)
【云南:疫情防控期间 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编辑李冬鸣)
(此文章转载自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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