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抢劫强奸杀人犯杨光毅不伏法偿命!
【广西】抢劫强奸杀人犯杨光毅不伏法偿命 , 我这口气出不来广西男子强奸10岁“百香果女童”致死:二审死刑改判死缓 , 女童家属将申诉2018年10月 , 广西灵山10岁女童杨晓燕卖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杨某强奸后死亡 。 今年5月7日 , 红星新闻从杨晓燕家属处了解到 , 3月25日 ,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杨某犯强奸罪 , 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改判杨某犯强奸罪 , 判处死刑 , 缓期两年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对杨某限制减刑 。二审法院认为 , 杨某父亲规劝陪同杨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 投案后如实供诉犯罪事实 , 属自首 , 杨某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 依法对杨某判处死刑 , 可不立即执行 , 并限制减刑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广西钦州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
@战争史研究WHS图2是女孩生前的照片 。 衣服不是什么名牌童装 , 但却是崭新的 , 打理得干干净净 , 利落整洁 。 她虽然生活在一个贫困的家庭 , 但她一样是有妈妈和姐姐疼爱的人 , 在母亲的艰难扶养下 , 从父亲见义勇为牺牲时才一岁的小婴儿 , 变成了一个头发乌黑 , 牙齿洁白 , 笑得甜美的十岁可爱小姑娘 。这样一个顽强地和家人一起与贫困斗争 , 一起乐观地生活下去 , 将来可能会走出大山 , 考上大学 , 当上航天科学家 , 当上优秀教师 , 当上公司董事 , 当上女飞行员……有无限种光明前途和幸福未来的懂事小姑娘 , 被毫无人性的凶手极其残忍地残害死了 。 在帮妈妈卖百香果回家的路上 , 被凶手掐晕 , 戳瞎眼睛 , 刺破脖子 , 在被强奸的过程中被自己的血和呕吐物活活呛死 。 然后被装入蛇皮袋 , 抛 , 摔 , 扔到水坑中水浸 。 小姑娘卖百香果换来的32块钱 , 也被这个人形禽兽抢走 。我也是有女儿的人 。 这个抢劫强奸杀人犯杨光毅不伏法偿命 , 我这口气出不来 。
@五岳散人闲扯两句“废死” 。广西强奸、残忍杀害10岁女孩而二审改判死缓的事儿 , 高院调了卷宗 , 虽然结果不知道 , 但这件事得到了重视 , 也算是好事 。这是舆情干预司法么?我觉得这种类型的所谓“干预司法” , 体现了社会正义在舆论上的作用 。 而且没有舆情、民间声音不能表达 , 我们就只能指望恩赐给您一部法律了 , 这不是现代立法与执法的进化形态 。有网友翻找出广西那边儿的多例类似判决 , 看上去当地法院很像是“废除死刑”那一派 。国外一直有一种司法理念 , 要废除死刑 。 大致来说有几个关键论点 , 首先是宗教原因 , 在神之下 , 无人有权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 。而即使是世俗国家 , 人民把一部分权利让渡给政府 , 并未放弃自身所有权利 , 这种不完整的管理权让渡 , 是否就赋予了政府剥夺某人生命的权力?其二 , 死刑是对于个体来说无法逆转与赔偿给本人的 , 万一出了冤案 , 任何补偿都无法代替生命 。其三 , 死刑本身并不能带来臆想中的威慑 , 与其保留死刑 , 还不如废除死刑 , 用有刑期、无上限的方式对罪犯进行惩罚 。对于死刑的存废 , 其实是一个两难的选择 。宗教问题是瞎扯 , 现代国家政教分离 , 这个理由不合适 。不完全让渡个人权利这个论点 , 只要政府还负责保护个人正当权利 , 自然就具备了惩罚伤害别人的行为的权利 。如果我们认可把“复仇”与“惩罚”交给公权力 , 而不是自己拿把刀砍了仇人 , 公权力就必然会代行这个职责 。关于第二点倒是一个很强有力的论点 , 如果我们想起聂树斌案 , 就会至少部分同意这个论点 。至于死刑并无想象中的威慑力 , 基本上目前的研究并不能说服我 。在我看来 , “废死”这件事目前来说不合适 。一个是社会发展并未达到一个高度 , 我们的思维大部分还处于“同态复仇”的层面 , 也就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另一个是恶性案件当中 , 对于被害人的伤害往往过于严重 , 比如说这个案件 , 不是简单的强奸 , 也不是简单的杀人 , 手段如此恶劣 , 很难让社会大众过了心里那个坎儿 。尤其是在国内现行的法律当中 , 死缓基本是死不了 , 而且无期一般也会变成有期 , 有期又有上限年份 , 这等于是变相了有期徒刑 。这显然有失公允 , 这是对于那个10岁女孩的第二次侵犯 。如果真像某些地方一样 , 死刑的执行期拖得很长 , 或者有期徒刑叠加无上限 , 再保证其无法保释的情况下 , 这样的判决或者变相的“废死”还能够接受 。没有类似上述的法律规定 , 而是此人不但逃得一死 , 并且二十年后再出现在社会当中正常生活的话 , 做此判决的人难辞其咎 。正义 , 就被背叛了 。P个他妈S:昨天有人说什么高度腐败、不自首可能无法侦破这种屁话 。 尸体两天就被发现 , 在现代技术之下 , 那种不具备反侦察能力的傻逼基本上被抓是板上钉钉的 。想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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