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请问老法师丨不开玩笑,借医保卡要吃官司了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请问老法师丨不开玩笑 , 借医保卡要吃官司了
欢迎来到《请问老法师》 。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过 , 身边有这样的情况:
一些身体健康、医保卡不怎么用的朋友会觉得 , 这些钱放在账户里也“浪费” , 干脆借给家人、朋友、亲戚看病、买单;
还有些会算账的同志 , 在医保卡个人账户当年计入资金用完之后 , 就借用其他人的医保卡来配药;
特别是家里年纪比较大的老年人的医保卡 , 由于年纪越大 , 在当年计入资金用完以后 , 本人负担的部分就比较少 , 个人自负的、也就是不能报销的部分比例也更小;
甚至还有些人 , 借了别人的医保卡配药 , 然后再把药卖了从中赚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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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6月1日起 , 在上海还继续这么干的人 , 将要受到比原先更加严厉的处罚 。
因为《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将于 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
划重点
有这些行为的参保人 , 会受到处罚:
一、将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险 凭证出借给他人使用 , 或者 通过有偿转让诊疗凭证、结算单据 , 进行医保费用结算的;
二、变卖由医保费用结算的药品的;
三、在不同定点医疗机构 , 或者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不同科室 , 通过 重复就诊超量配药 , 进行医保费用结算的;
四、在申请、接受长期护理保险评估、护理服务时 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材料 , 骗取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
五、采取其他损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方式 , 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 。
具体怎样处罚?
情节轻微的:市、区医保局应当责令退回已由医保基金支付的相关费用 , 并可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还可以改变其医保结算方式1—6个月 。
因为这些行为 , 从本质上来说 , 都是属于骗保的行为 。 如果情节严重的 , 还会构成 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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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看起来 , 似乎把医保卡出借的风险比较大 , 借用别人的卡似乎没有多大问题?
—— NO !
焦焦认为
首先 , 借用他人的医保卡 , 应该属于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采取其他损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方式 , 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的情形 。
其次 , 根据司法解释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 , 属于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
借用他人医保卡 , 就属于欺诈的手段 , 达到一定的数额 , 也是构成诈骗犯罪的!
新鲜出炉
昨天上午 , 闵行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个案子:
三名被告人用自己和他人的医保卡配药 , 然后再出售给他人 , 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总共四十多万元 。
最终 , 三人被判刑 , 最多的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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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根据《刑法》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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