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穗县人民法院三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三穗县人民法院三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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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三穗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三穗县检察院变更起诉被告人方某忠、吴某玉等19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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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变更指控 , 被告人方某忠、吴某玉等人 , 为获取非法利益 , 以威胁、滋扰等手段 , 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等违法犯罪活动 , 形成以方某忠、吴某玉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陆某龙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 , 称霸一方 , 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在当地造成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 。 公诉机关认为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
庭审中 , 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 , 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 , 同时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 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合法诉讼权利 , 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
【三穗县人民法院三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由于该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被告人人数众多 , 案情重大复杂 , 社会影响大 , 将择期进行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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