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3个亿!湖北省农业纾困金来了,这些人可以申请

共克时艰 精准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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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下午,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举行第93场新闻发布会,解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的通知》,从金融、财税、保险、用地、项目建设等十个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具体、可量化的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支持。
随着农业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突破20万家,是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湖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遭受严重冲击,面临诸多困难。
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纾困十条”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最大、最现实的困难,精准施策,拿出破解难题的政策措施,不搞穿靴戴帽,十条措施条条都有针对性。
此次主要帮助的对象是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四类主体,主要支持方面是金融支持、财税支持、要素支撑、服务保障,切实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困难。
据介绍,省农业农村厅于2月下旬开始,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调查研究,着手制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政策,文件形成后多次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围绕每一条政策措施,省直相关部门将形成合力,拿出真金白银、实招硬招,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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纾困十条具体内容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的通知文件
一、保障信贷供给。统筹中央适度规模经营资金、财政涉农资金、普惠金融专项等相关资金3亿元,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实行贴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受的贷款贴息政策,不与对小龙虾深加工企业给予紧急贷款和贴息支持政策,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的猪场给予临时贷款贴息支持政策等重复享受。(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延展还款期限。对有发展前景、暂时受困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通过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给予支持。延期期间免收罚息,利息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责任单位:湖北银保监局、人行武汉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加强融资担保。加快推广“农担信用贷”,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业务,按0.5%的优惠担保费率进行担保。对融资需求300万元以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无抵押信用担保,对具有一定规模、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额度可提高至500万元,担保额可提高至1000万元。对受疫情影响严重、银行给予延期还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延期还款期间免收担保费和再担保费。鼓励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创新担保方式,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生猪活体、养殖保单纳入可接受押品范围,担保机构担保费、再担保费实行优惠,担保费率按0.5%收取,给予信贷和融资优惠。(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农业担保公司、省再担保集团、湖北银保监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鼓励粮食生产。继续实施2018年稻谷补贴实施政策,水稻生产功能区的县(市、区)根据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对2020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的早稻,纳入我省稻谷补贴范围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恢复生猪生产。支持市县政府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对2020年底新建、改扩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按新增产能给予一定补贴。对从省外引进原种猪的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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