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因操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应该追究谁的责任?

谢邀。这个问题涉及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损失是否确由职工本人原因所造成。需要判断的有:职工本人是否有过错,过错大小,以及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个问题主要是认定事实方面的,仅就本提问所介绍的情况,无法判断。第二个层面是:在损失确实是职工本人原因造成的情况下,企业是否能主张赔偿。企业要主张赔偿,可能的依据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劳动合同。这个不解释了,相关规定如下: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二是规章制度。相关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三是法律法规。因提问中已经排除了故意的情形,所以只考虑员工过失造成损失的情况。由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于2008年被废止,依现行法律法规,企业是没有主张赔偿的依据的。
■网友的回复
谢邀!这些具体案情必须了解详细才能说清楚。所以无法具体作答。如果能证明操作失误是由于公司在工作安排上的错误,比如没有提供必要的操作培训或者说明,以及恰当的业务交接等,是可以让当事人免于部分或者全部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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