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广东省政府:科学制定汕潮揭都市圈发展规划 构建协同发展机制

近日,广东省委和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精神,推进我省加快建立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空间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
(一)推动形成落实“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的差异化城乡融合发展机制。珠三角地区对标建设世界级城市群,加快理顺经济发达镇、城中(郊)村等管理体制,推进镇村融合,支持都市区优化升级和高端功能集聚。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地区全力打造新增长极,着重推进中心城区、县城扩容提质,拓展产业发展空间,稳步提升城镇化发展水平,增强对乡村的辐射带动能力。北部生态发展区围绕打造重要生态屏障,合理引导常住人口向珠三角地区、沿海经济带中心城市和城镇转移,推进城区、开发区点状集聚开发,发展与生态功能相适应的生态产业,促进城乡共同形成生态资源优势。推动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以都市圈和城市群为主体的空间动力系统和以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体的空间保障系统。
(二)健全都市圈率先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机制。科学制定广州、深圳、珠江口西岸、汕潮揭、湛茂都市圈发展规划,构建协同发展机制。促进都市圈内中心城市与周边城乡同城化发展,率先推动统一市场建设、基础设施一体高效、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产业专业化分工协作、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增强都市圈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高都市圈城镇化发展质量和城乡融合水平。
(三)建立美丽小城镇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小城镇联结城乡作用。鼓励市、县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小城镇发展,拓展镇区建设空间。引导农村人口在镇区集中居住,提升镇区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依法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至镇一级或委托镇一级行使。推动垦区与当地融合发展。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产城人文融合、宜业宜居宜游的特色小城镇和特色小镇。
(四)健全村改社区管理机制。深化村改社区基层组织、集体产权管理、公共产品供给等制度改革。推动村改社区在市政规划、基础设施、社会治理、公共服务、财政供给等方面与城市社区相衔接。引导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建成特色社区。妥善解决村改社区历史遗留问题。
(五)完善城乡统筹规划制度。强化城乡一体设计,科学编制市、县等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农田保护、生态涵养、城镇建设、村落分布等空间布局,统筹推进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建设,确保“三区三线”在市县层面精准落地。推进相邻村庄连片统筹规划。支持将国有农场纳入“美丽乡村”“新农村示范区”等建设规划。建立乡村风貌引导与塑造机制。鼓励城市企(事)业家与城乡居民共同参与乡镇和村庄规划制定。
二、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的体制机制
(六)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限制。逐步实现居住证持有者、城中(郊)村居民在公共服务上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推进基础信息互通共享。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资金统筹,鼓励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倾斜,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财力性转移支付适当考虑为持有居住证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增支因素。在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充分考虑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和常住人口变化权重。
(七)建立城市人才入乡激励机制。制定财政、金融、社会保障、住房、名誉等激励政策,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兴业。实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青春建功”行动。鼓励高等院校涉农专业毕业生从事支农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和专业人才等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建设。探索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吸纳人才加入。探索通过健全岗编适度分离、挂职、兼职和在岗、离岗创新创业等制度,推进城市人才服务乡村。深入实施农村科技特派员行动,鼓励科技人员技术、资金、数据等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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