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查处一起串通招投标案,涉及50余个项目金额达20亿

日前 , 遂宁市船山区法院对一起涉及遂宁地区50余个项目的串通招投标 , 涉案金额逾20亿元的串通招投标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
:遂宁查处一起串通招投标案,涉及50余个项目金额达2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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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以来 , 罗某某、洪某、何某某(均另案处理)及文某、严某分别伙同多人 , 组成较稳定的团伙 , 在遂宁地区公开招投标的众多项目中弄虚作假 , 采用有偿借用他人公司资质控制投标人、统一制作标书控制投标价格的方式 , 使招标项目以其预期的价格中标到其控制的公司 , 然后将中标项目出售给其他人 , 从中非法获利 。
案发前 , 文某、严某前期参与罗某某团伙 , 后期纠结伍某某、李某某(另案处理)组成较稳定团伙 , 单独或者与其他3个团伙共同串通招投标 。共参与53个项目串通招投标 , 中标价共计12.7968亿元 , 卖标价共计6008.95万元 。四团伙共同参与串标的违法所得由各团伙平分 , 文某、严某团伙所获得违法所得由团伙内部成员平分 。文某、严某团伙获得违法所得共计1714万余元 。2017年底 , 严某伙同余某(另案处理)串通投标5个项目 , 中标价共计7.8407亿余元 , 卖标价共计3358万元 , 严某获得违法所得共计8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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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山区法院认为 , 被告人严某、文某串通投标报价 , 损害招标人利益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 法院予以支持 。综合考虑被告人严某、文某的犯罪事实、性质和法定量刑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 , 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 , 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 , 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严某犯串通投标罪 , 判处有期徒刑2年1个月 , 并处罚金135万元;被告人文某犯串通投标罪 , 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 , 并处罚金55万元;对严某、文某团伙违法所得1714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对严某违法所得835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对被告人严某退缴的161万元、文某退缴的25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 上缴国库;对扣押在案的财物 , 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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