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导体并购潮冲击中国半导体 反垄断审查维护公平之刃( 二 )


按照《反垄断法》 , 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并购案件 , 应事先向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 绝大多数的半导体并购都达到了申报标准 。 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指导意见》中指出 , 经营者集中审查是保护我国国家利益和产业发展权益、维护重点产业安全的手段 。
2015年以来 , 中国反垄断机构在审查中认定了多起严重影响中国市场竞争的半导体并购案件 , 并在审查中始终坚持维护中国消费者利益 。 《反垄断法》规定 , 对于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案件 , 执法机构可以做出禁止或者附加限制条件的决定 。
在审查的诸多案件中 , 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恩智浦收购飞思卡尔、日月光收购矽品、科天收购奥宝科技、英伟达收购迈络思、英飞凌收购赛普拉斯等案件附加限制性条件 , 此外 , 还有应用材料收购日本毅力科创、泛林半导体并购科天公司、高通收购恩智浦三大案件因无法解决反垄断审查关注的竞争问题而主动放弃合并计划 。
2015年以来 , 中国半导体产业维持着每年20%的增速 , 很大程度上也得益于反垄断执法机构维持的竞争秩序 。 而今 , 中国半导体产业要在未来的汽车电子、人工智能领域取得增长 , 近期对英伟达、英飞凌并购案附加的限制性条件同样至关重要 。
英伟达在交易完成后成为全球超算领域重要的一体化供应商 , 同时主导了多种AI算法的技术架构 , 交易引发全球和我国半导体行业广泛关注 。
在美国、欧盟、墨西哥等司法辖区均无条件批准交易的背景下 。 市场监管总局顶住压力 , 查明交易将对全球和中国GPU加速器、高速网络互联设备市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 并依法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交易 , 要求英伟达不得搭售GPU加速器和高速网络互联设备;依据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向中国市场继续供应相关产品 , 确保我国下游客户的自由选择 。 同时 , 英伟达要继续保证GPU加速器、高速网络互联设备与第三方设备的互操作性 , 保持迈络思相关软件的开源承诺 , 并对第三方加速器和网络互联设备制造商的信息采取保护措施 。
中国计算机学会高性能计算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张云泉表示 , 市场监管总局对此次交易附加的限制条件中 , 禁止搭售杜绝了交易双方有可能通过捆绑搭售的方式排斥竞争对手、打压新兴技术的可能 , 有效降低了市场进入壁垒 。 此外 , 中科院计算所副研究员王展也表示:“保证与第三方设备互操作性的限制性条件 , 也保障了诸多加速器、尤其是深度学习加速器有网络可用 , 大幅降低了成本 。 否则 , 只要英伟达、迈络思停止第三方互通 , 大家就只能买英伟达GPU , 而且毫无议价权 。 ”
市场监管总局不仅保障了下游客户的供应安全 , 有力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 同时也为我国企业进入GPU加速器和高速网络互联设备领域 , 降低对美设备和技术依赖创造了关键的机会窗口期 。
与英伟达类似 , 英飞凌并购赛普拉斯后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电子供应商 。 国内半导体企业在汽车电子市场刚刚起步 , 与英飞凌差距进一步扩大 。 在欧盟、美国先后无条件批准交易的背景下 , 市场监管总局查明交易对全球和中国的车规级MCU市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 多位国内新兴车联网公司担忧 , “英飞凌正在进军车联网市场 , 很可能对国内车联网公司断供MCU , 可能将国内车联网公司扼杀在摇篮里” 。
为减少交易对竞争的不利影响 ,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英飞凌禁止对车规级IGBT、MCU、NOR Flash进行搭售 , 保障中国客户对上述产品的单独购买权利 , 并且保证今后销售的产品符合标准接口且与第三方兼容 。
“保证不断供 , 提供符合标准的接口、与第三方兼容 , 非常关键 。 接口标准一致 , 其他竞争对手还可以替代 。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赵田野介绍 , “英飞凌如果集成化到一颗芯片上 , 中国以及其他国际品牌都无法与英飞凌竞争 , 给所有企业都会造成很大影响 。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