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今年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7日发布公告 , 将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
政策内容包括: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 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 暂停预缴增值税 。 除湖北省外 ,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 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责任编辑:何一华 HN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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