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匪夷所思的案子

一个匪夷所思的案子难道假案能在中国法院畅通无阻?难道假案能在中国法院坚持不纠正?难道多环节多部门联合炮制假案没有人受到追究?陕西省西安市一个普通的无辜党员 , 被诬陷陷害 , 以“受贿罪”假案获刑 。 整个案件 , 不仅仅是冤案、错案 , 而是一起蓄意制造的假案 。 申诉过程中遇到经办单位蓄意阻挠 。1、一个无辜公务员“受贿”犯罪 , 被判刑 , 没有上诉 , 却申诉的 , 极为罕见;2、公务员“犯罪”当事人 , 完全无辜 , 举报被刑讯逼供、实施酷刑 , 极为罕见;3、判决书极为荒谬 , 没有客观证据 , 所谓证言和供述又不能证明罪犯的犯罪事实 , 所谓“犯罪分子”的口供 , 使常人很难相信其真实性的 , 极为罕见;4、申诉到区法院申诉审查阶段 , 开了三次听证会的 , 极为罕见;5当事人申诉过程中 , 检察院不断恐吓威胁阻拦申诉的 , 极为罕见;6当事人不知被问过多少次;‘你为什么不上诉、你为什么在法庭上认罪?各级纪委、检察院、法院这种愚昧的问话 , 反复出现 , 极为罕见;众所周知 , 现代法律赋予被告人 , 犯罪嫌疑人 , 罪犯不仅仅有上诉权 , 还有申诉权 。 就是说上诉权是当事人的主要救济手段 , 而两审制在于提高审判效率 , 当公正与效率发生冲突时 , 立法首先选择了效率 。 因此 , 对被扼杀的上诉权 , 法律又规定可以行使申诉权、抗诉权作为补充的救济手段 。所以当事人被施以酷刑 , 在刑讯逼供下 , 威逼恐吓下被迫“认罪”后 , 还被继续虐待 , 其目的在杀灭当事人反抗的意志和尊严 , 彻底制服当事人 , 令其彻底放弃辩解 。 在这种情势下 , 申诉权仍然是当事人的“不可剥夺的合法权利” 。当事人没有上诉 , 完全是因为生命危险和威胁没有消除 , 不得不放弃上诉权 。 放弃上诉权 , 不等于能不使用申诉权 。 不上诉并不能理解为认罪;申诉权是对上诉权的补充 , 是用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 纪委官员不懂可以谅解 , 检察官和法官不懂说昏话不可谅解!多少冤假错案当事人都认罪了;有人当庭翻供 , 也有多少人当庭不敢翻供 , 包括最后都平反的聂树斌、呼格吉勒图、赵作海、陈满等等 。 再问为什么不上诉【就等同于认罪】 , 是十分狡黠昏庸的 , 是对刑诉法里的上诉权和申诉权装不懂 。市、区检察院和区法院在本案都是被动的执行者 , 不是决定者 , 没有认错纠错的权力也没有动力不敢纠错 。 本案案情一点也不复杂 , 就是个真假问题 , 明摆的事 , 纸包不住火的事 , 性质恶劣手段拙劣的假案 。 这是该不该面对事实真相的问题 。 区检察院诬告陷害、枉法起诉 , 区法院采纳伪证、枉法裁判都是执行上级指示的结果 。没有上诉说明没有依法上诉的安全环境 , 当事人保命要紧 , 申诉艰难说明原来炮制假案的人员怕见阳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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