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李健演唱会基金”起兑付纠纷 涉案公司竟“两无”( 二 )


法院表示 , 2019年4月5日 , 演音公司向中创公司发送《催款函》载明:公司所投资演唱会项目李健演唱会北京站、南京站、上海站已顺利演出结束 , 但票房款至今未结算 , 涉及未结算项目合计投资本金1470万元 , 均已严重逾期结算 。 叶海鸥向演音公司催讨剩余投资款本金及收益未果 , 致纠纷发生 , 案经本院组织调解未果 。
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 , 首先本案演音公司未进行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 , 本案演音公司虽具备私募股权投资管理经营范围 , 但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资本不足1000万元 , 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具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 , 因而不具备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的资质 , 因此本案演音公司并非合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其次是根据基金协会官网公示的信息 , 涉案的“李健演唱会基金”未登记备案 , 亦未进行信息披露 。 判决被告宁波演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叶海鸥投资款40万元并支付以4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的收益;被告许晓峰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收益金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对此有私募人士告诉采访人员 , 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 , 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办理登记手续发行基金产品的行为 , 属于无效法律行为 , 投资者购买之后会面临较大的风险 , 所以建议投资者购买之前先去核查该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 。
(责任编辑:何一华 HN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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