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宝”部分投资者发公开信:不接受20%赔偿方案

每经编辑 王晓波
5月6日晚 , 威诺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兆全通过微博转发了一封“致中国银行总行的公开信” , 落款为“原油宝穿仓事件受害人” 。 杨兆全表示 , 这可能代表了部分投资者的诉求 。
“原油宝”部分投资者发公开信:不接受20%赔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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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宝”部分投资者发公开信:不接受20%赔偿方案】信中表示 , 中行在陆续的几次公告中并没有对自身问题做出详细说明 , 也没有看到任何道歉字样;目前中行提出的解决方案属于霸王条款 , 中行的责任不是赔偿20%就可以解决的 , 绝大多数投资者不可能接受 。
公开信认为 , 中行此前的公告看似公允 , 实则回避了很多问题 , 依旧没有回答民众和社会舆论的质疑 。 中行在本次穿仓事件中到底是否存在问题 , 存在怎样的责任 , 是否虚假电子盘 , 是否涉嫌金融诈骗、违规经营、移仓操作不当、虚假宣传等诸多问题 , 在陆续的几次公告中并没有做出任何说明 , 更没有说明自身做错了哪些、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是否应该问责相关人员等 , 更看不到任何道歉的字样 。
信中提到:中行的责任远不是这20%能甩锅的 , 并列出了中行四方面责任 。
一、该业务既然本质是期货 , 而且做的是外盘(芝加哥商品交易所) , 但中行本身并没有期货资质 , 该产品也纳入证监会的监管体系 , 实际是对客户开了一个虚拟的对赌盘 , 是不合法不合规的产品 。
二、中行至今未能公开当晚封盘时的详细资料和银行与CME交割的详细资料 , 甚至连每个人的交易流水都不能提供 , 无法证明其真实进行交割 。 21日凌晨油价出现极端负值的时候 , 投资者账户并没有结算 , 而中行平台交易记录显示的交易时间也是推迟至22日凌晨 , 结算时间与结算价格分离 , 完全无法令人信服(22日凌晨结算时价格已经恢复正数) 。
三、4月15日 , 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即发布公告 , 告知投资者及相关机构 , 油价可能为负数 。 规则改变后 , 原油宝产品发生了质的变化 , 变成了无限风险产品 。 而银保监会在2011年即规定 , 不允许银行销售无限亏损衍生品 , 所以原油宝业务在15日以后都是不合法的 , 该交易过程无效 。
四、原油宝在20日的22点就停盘了(当时油价为正数 , 11美元左右) , 价格也不再显示 , 广大国内散户因停盘无法进行任何操作只能坐等价格暴跌而束手无策 。 但中行并没有根据合约交割时间在22点进行移仓 , 而是选择在21日2点30分的最低点价格进行交割 。 前期几次移仓的时间也都不是2点30分 。
另据媒体报道 , 有多个原油宝投资者讨论群都转发了这封公开信 , 其中列举的中行四大责任也是这段时间群里讨论交流最多的问题 。
此外 , 杨兆全曾于5日晚间发布微博称 , 对原油宝巨亏事件 , 中国银行同意给投资者20%赔偿 。 从他了解的信息 , 大部分投资者不愿意接受这个方案 。 投资者希望的赔偿比例在60--80%之间 。
“原油宝”部分投资者发公开信:不接受20%赔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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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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