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京:对个人违规投放垃圾先书面警告 再犯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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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 , 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正式施行 。 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 , 市城管执法局将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 。
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 专项执法行动中 , 城管执法部门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 重点检查社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情况 。 执法部门将严厉查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等四个环节的违法行为 , 重点查处生活垃圾混堆混放、收运企业混装混运等行为 。 对于居民未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违法行为则采用教育劝阻、书面警告与执法处罚相结合的方式 , 重在引导 。
目前 , 该局已编写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手册》 , 下发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并开展相应执法培训 。 手册从餐饮经营者、居住小区垃圾分类执法工作规范 ,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执法工作规范 ,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确定等七方面 , 细化和明确生活垃圾专项执法流程、执法案由和裁量基准等内容 。 其中 , 分别针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消纳处理、运输、再生资源回收环节制定了4种执法检查单 , 明确了35个生活垃圾执法检查项目 。
《条例》规定 ,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 , 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收集、倾倒垃圾 , 不得乱堆乱放;应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 , 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 。 单位违反该规定的 , 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 , 处1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 ,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对于违反规定的个人 , “教育在先、惩戒在后” , 先进行劝阻 , 拒不听从劝阻的 , 城管执法部门将给予书面警告 , 再次违反规定的 , 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条例》还规定 , 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 , 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 , 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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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对个人违规投放垃圾先书面警告 再犯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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