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销售中不得收取团购费、会员费等购房款以外费用,山东发文推行网上售房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5月7日讯 (采访人员张稳)日前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行和规范商品房网上销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通知》明确提出 , 积极推行商品房网上营销模式 ,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完善、拓展网上销售渠道 , 开展网上看房、线上售房 。 同时 , 严格规范商品房网上销售行为 ,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的商品房项目 , 企业不得开展网上销售 , 不得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吸纳会员等形式变相销售 。
积极推行商品房网上营销模式 , 《通知》提出 ,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转变思想观念 , 积极完善、拓展网上销售渠道 , 通过微信公众号、企业官网、小程序等方式 , 积极推行线上项目查询、线上开盘、VR售楼处、线上预约选房等服务 , 开展网上看房、线上售房 。 探索开发电子认购、定金支付等配套功能 , 帮助更多消费者通过在线平台满足购房置业需求 。 同时 , 各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 , 合理选择使用网上销售平台 。
《通知》要求 , 企业应主动将商品房网上销售平台告知当地住建部门 , 住建部门在官网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信息时 , 同步公示企业和项目的网上销售路径 , 为购房者网上看房提供便利 。 各地应将房屋交易网签备案系统端口延伸至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银行等金融服务机构 , 打通政企数据通道 , 依法依规有限开放数据 , 减少企业重复录入数据和重复提交资料 , 提升企业网上销售办理效率 。 推进“互联网+网签” , 鼓励使用房屋交易电子合同 , 探索利用大数据、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等技术 , 逐步实现房屋网签备案网上办理、即时办理、不见面办理 。
【大众网·海报新闻销售中不得收取团购费、会员费等购房款以外费用,山东发文推行网上售房】严格规范商品房网上销售行为 , 《通知》提出 ,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的商品房项目 , 企业不得开展网上销售 , 不得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吸纳会员等形式变相销售 。 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的开发项目 , 网上销售过程中不得收取团购费、会员费、电商平台费、信息咨询费等购房款以外的其他费用 。 企业与购房者订立认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时 , 应按照权责对等、公平信用的原则设置合同条款 , 不得设置霸王条款 , 不得免除己方责任、加重购房者责任或排除购房者合法权益 。
网上发布信息应真实客观反映房地产项目情况 , 做到全面公开准确 , 杜绝虚假宣传 。 网上销售平台视为企业设置的商品房项目展示场所 , 应符合商品房项目售楼现场管理要求 , 在平台显著位置公示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全部材料 。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价格公示制度 。 除项目样板房、户型图、效果图、实景图、销售价格、地段位置、周边配套、户型配比等基本信息外 , 应主动展示影响购房人居住品质的不利因素 , 努力实现网上展示内容的全覆盖 。
此外 , 《通知》还要求 , 不断强化商品房网上销售监管 。 规范网上销售行为 , 完善在线消费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 。 加大抽查检查力度 , 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及违法广告、不公平格式条款、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 , 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和人员 , 坚决依法打击 , 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 强化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管理 , 商品房网上销售行为纳入信用信息评价范围 , 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 , 各有关部门依据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情况实施联合奖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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