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霸唱被判侵权《鬼吹灯》?如何警惕版权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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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吹灯》作者天下霸唱

爆火网剧《龙岭迷窟》收官 , 网络电影《鬼吹灯之龙岭迷窟》取得超过2000万的分账票房 , 《鬼吹灯》系列再次证明了其顶级IP的价值 。
然而最近 , 《鬼吹灯》小说作者天下霸唱和玄霆公司(即起点中文网)的两桩版权官司的判决结果 , 也令很多观众感到非常惊讶——天下霸唱(原名张牧野)作为原著创作者 , 却被判侵权“鬼吹灯”标识 , 还要赔偿110万元 。
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发生的?
起点中文网10万买断鬼吹灯
作为《鬼吹灯》故事与世界观架构的创造者 , 天下霸唱却并不是这一系列的版权拥有者 。
2005年 , 天下霸唱开始创作《鬼吹灯》系列 , 最初发表于天涯论坛 , 之后的所有章节则在玄霆公司管理的起点中文网上发表 。 截至2008年 , 天下霸唱在起点中文网上更新了236章《鬼吹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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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 起点中文网与天下霸唱签订了一纸合同 , 天下霸唱将《鬼吹灯》故事的所有版权出售给起点中文网 。 天下霸唱如果要继续写《鬼吹灯》世界的故事 , 必须与起点中文网商榷 , 并交由起点中文网独家发表 , 而起点中文网则可以将作者《鬼吹灯》系列的版权、影视改编权以及相关署名授权给第三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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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好剧邦
当时《鬼吹灯》的名气远不如今天 , 起点中文网仅仅需要付出10万元版权买断费以及40%的影视改编收入分成 。
10万块买断《鬼吹灯》 , 这在今天听起来当然令人匪夷所思 。 网上有一种流传甚广的说法:“当年天下霸唱被起点的工作人员请客 , 一顿暴灌 , 稀里糊涂以10万元的价格 , 将《鬼吹灯》系列一共8本 , 打包贱卖给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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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 , 天下霸唱当时很有可能低估了自己作品的商业价值 , 也没意识到资本运作和后续商业开发的可能 。
在这之后 , 随着《鬼吹灯》系列的畅销 , 市场上开始出现了大量的同人作品 。 天下霸唱本人所创造的《鬼吹灯》只有8本书 , 其余是同人作者进行的二次创作 。 很多不明内情的读者可能还会困惑 , 以为天下霸唱的创作质量愈发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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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吹灯同人文
4月22日 , 江苏高院发布“2019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 “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诉张牧野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 。
原来天下霸唱后来创作的小说《牧野诡事》 , 并不属于原来的故事系列 , 但也标注上了“鬼吹灯”的标签 。 这也让天下霸唱成为违反当初协议合同的一方 。 由于《牧野诡事》被爱奇艺改编成电影 , 玄霆公司便将爱奇艺和天下霸唱一道告上了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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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 , 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在签订合同时理应知晓协议作品著作权相关财产权利转让的法律后果 , 因而其不能在玄霆公司商业运营成功后又违反当初约定 , 主张“鬼吹灯”标识的相关权益归己所有 。
天下霸唱可以用“胡八一”
4月21日 , 上海浦东法院发布2019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佳案例 , “天下霸唱《摸金校尉》被诉侵犯《鬼吹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入选并位列十个案例之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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