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经常说的“事小管不了,小事没法管”是一种不作为吗,应该怎样加以问责和纠正

LZ原问题是经常说“经济纠纷没法管”是一种不作为吗?然后被教育了之后,改成现在这个问题
不是“没法管”,有法,但那是民法,警察无权管,法院那有权,你尝试去一下法院就肯定“有法管”
这么设定,也许是为了减少执法部门权力滋生腐败的机会,不光光是在中国,经济纠纷在很多国家都是交由司法部门裁决。司法机构的裁决是权威且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而公安部门面对纠纷,哪怕是非经济纠纷,的确可以管,最多充当调停者和公证人,调解协议双方自行签署。
经济纠纷,你吃亏了,警察无权管,不代表你维权无门了。仲裁委员会和法院都可以解决你的问题,他们也是政府。
但很多人往往只想起报警,警察指引去司法机构?不信,说是提皮球。也请先移步这些部门尝试下。
越权管理必然产生双重浪费!你非要拿着锤子去切肉,既损耗了锤子,又因闲置而浪费了菜刀,然后还骂锤子切不出肉片
像这种阴阳怪气,一言不合就出言攻击,拉黑的货
警察经常说的“事小管不了,小事没法管”是一种不作为吗,应该怎样加以问责和纠正
想必也不是来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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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我回答完十五分钟题主把问题改了???原题目是“经济纠纷管不了”。这答案废了,看不看的吧。现在这个问题没法回答,套路贷是犯罪,该报案就去报案不讨论。只听警察说过这事儿不归公安局管,没听谁说过这事儿太小我们不管的。你就直接说你觉得警察现在都不作为就完了,不用这么拐弯抹角的。现在怎么跟微博似的,这种丁丁问题都有人问得出来?
还黑社会高利贷讨债公司保护伞???不是被“赖皮狗”(欠钱不还的老赖,我就要这么叫他们!)逼急了,正常人谁愿意和这些社会渣滓打交道???你不欠我钱我限制你自由???你还我钱了我尾随你干嘛???这可真是欠钱好汉,无赖英雄了。
以下原答案。
先回答你的问题:不是。附一个解决方案:如果你觉得警察是在推诿不作为可以打个12389的热线电话,这是政法民生热线,主管这块儿工作的是当地政法委书记,公安局惹不起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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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觉得普法工作真的任重道远。好多应该诉诸法院的,因为诉讼周期长、司法成本高、收集证据难就不愿意去法院,就想着能把民事的经济纠纷扭曲成刑事或者行政的案件,然后让作为公权力的警察去帮他们要钱。因为这样不用自己收集证据,不用请那么贵的律师,也不用等一年半年的庭审,不用付强执费用。
不知道提问者的年龄,但是三十年前公安局可是把要“呆账、死账”当生意来做的,要回来的钱是要跟公安局分成的。
知道为什么公安部明令禁止公安局插手经济纠纷吗?因为除了那些真涉嫌犯罪把钱挥霍出去的人之外,经济纠纷只要公安局插手没有要不回来的钱。试想一下,A向B借了钱,到期后A拖着不还,这时候B按理说应该去法院起诉A,但是考虑到之前描述过的那些不愿意去法院的原因,B跑到公安局报警,警察以A涉嫌犯罪为由羁押到看守所,这时候角色就逆转了,不管是A还是A的家人都会主动去找B还钱的。真没钱的卖房卖地都会想办法还钱把人放出来再说。可是不管怎么说,A只是向B借钱,最多就是个“老赖”,不存在犯罪行为,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
这个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是法院民庭的执行能力太弱了,好多民事判决都履行不了,但相反刑庭的“不到庭不宣判”执行力就强多了,抓到人了就别想跑,结结实实判实刑,入狱下监,赔钱罚金。这谁顶得住?所以基本上公安局一抓人大家的第一反应就是先赔钱,能不逮捕就不逮捕,能落个不起诉就不起诉,能判缓刑就别判实刑,退一万步讲,一份谅解书能少判俩月也行啊。
“基本解决执行难”不能老是一句空话,还请法院的同志们加油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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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这其实对公民是一种保护。如果你借个钱没还对方找到警察把你抓起来不还就关起来呢?你希望这种事发生么?没有办法两全其美。虽然取账的人轻松惬意了,但是事实上很多所谓的经济纠纷根本就是糊涂账。有的是赌账,有的是成年老账,有的牵涉到多方合作,比如我们合伙做生意亏本的账。这些经济纠纷警察怎么处理合适?是听任何一方的一面之词就决定么?还是开展各种调查力求公平公正?如果警察为这种事开展调查,别的案子都不用处理了。
并且,警察是拥有暴力的权力机关,如果深入这样的经济纠纷,寻租空间真的很大很大。你看到的是一些单纯的借了两千块没还,但是社会上有大量的并不怎么见得光经济纠纷,他们其实倒是希望警察有这样的权力呢,这样只要腐败几个警察就能轻松的多,警察甚至会成立专门的讨账公司!某某派出所第一讨账中队,说实话领导会喜欢的,能解决一大笔经费问题。哈哈哈
民间的讨账公司扰民违法你可以找警察,如果警察成立的这种公司,你找谁?
说实话,我本人家庭也有这样的经济纠纷,在明知道效率底下的情况下我依然选择了法院起诉。结果三年了,胜诉了却没有挽回一点损失。
我也一样司法执行能力和效率更好一点,这比依靠警察,靠谱。当然,法院执行庭的法警也是广义上的警察,你从这个角度也可以理解了。
好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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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碰见一个外地货车司机在和警察理论,我听了一下对话。
大货车司机说,我开车路过这里停车,停在空地上,不小心撞到了这家人的一个桶。这个桶就是个垃圾桶,另外我还蹭到了这根晾衣服的铁丝。他们家让我赔400块钱,我觉得这是讹人,没答应。他们就抢走了我的车钥匙,还拿走了我的背包。我拦着他们的摩托车,他们还用车抵开我,差点撞到我,现在他们消失不见了,我就报了警,你们管不管?
警察说,经济纠纷我们不管。
司机说,那他们用摩托车差点撞死我呢?
警察说,你拦车就是找死。
司机说,你说我找死?
警察说,你就是找死。
司机说,他们抢走我车钥匙,我不能放他们离开吧,我必须得拦着他们,要不我怎么办?
警察说,你愿意找死,我们不管,你们属于经济纠纷我们管不着。你可以去法院起诉。
咱也不懂,咱也不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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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竟然改了。再补几句:
警察不介入经济纠纷,出发点是对的。本来应该走诉讼程序的,就应该去走诉讼。但实践中,经济纠纷会引发各种治安问题,刑事案件,警察为了省事,对这些明显违法的案件也不管。这才是需要纠正的。
目前也在纠正,原先黑涩会采取暴力手段讨债,警察也是不管的。现在开始管了。
■网友的回复
谢邀。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权力严格来源于法律授予。例如若没有《刑事诉讼法》授权,公安就没有刑事案件侦查权;没有《治安管理处罚法》授权,公安就没有治安案件调查和处罚权。警察说的没法管的经济纠纷,指的是法律没有授权公安管辖的民事纠纷,因为没有授权,所以确实没法管;但法律赋予当事人其他救济途径,包括协商、调解、向主管部门投诉、提起仲裁或民事诉讼等。不作为是指应该由公安处理的事务公安不处理,判断标准就是法律是否授权公安处理。比如某件事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但公安不受理,这是不作为;但历遍法律法规没有找到授权,这就不是不作为。和人术业有专攻一样,不同的事件由不同的专门的国家机关管理,比如经济纠纷的管理部门是法院(可能还包括工商部门、银监会、保监会等),这样的规则是合理的。当事人自己走错门,就不能一味责怪相关部门踢皮球不作为。如果法律修改为公安可以处理经济纠纷,那么警察队伍必须有通晓民法的人,这与现实情况不符,也有悖司法独立的大原则;如果警察权利不受法律授权的制约,那有多可怕就不用细说了。
■网友的回复
公安是一个负责社会治安管理的行政机关,兼任一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职能。
行政机关最基本的原则就是依法行政。
做出的决定一般为具体行政行为。
代表国家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至于刑事侦查职能是《刑诉法》赋予的,公安虽然承担了一部分刑事侦查职能但传统上并不认为公安是一个司法机关。
……
总结一下就是法律赋予公安的权利只有治安管理与部分刑事侦查。
没有裁判民事纠纷的职能。
依法行政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是刑法的基石。
民法有“法无规定即自由”的传统。
你让一个在框子里面工作的机关怎么去管框子之外的事情?
所以,公安部早就下了文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不得插手民事纠纷。
毕竟,那是法院应该干的活。
■网友的回复
警察只负责抓坏人,固定证据,然后移送到检察院,他的职责就完成了。一般派出所的警察也就是调解纠纷,调解不了的警察是没有强制谁来赔钱的权力,也没有涉及经济纠纷,就把它抓起来的权利,否则不是乱套了
■网友的回复
法律不保护高利贷,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超过以下部分是要还的。
现在放高利贷的人对法律条文研究的精熟,他们相当清楚怎么放贷既可以利率超过36%,又在法律保护范围。(比如借条写1万,实际借8000,然后在你银行卡上过个1万等等,具体的上都有过科普,但是这一切操作全部都要借贷人配合,如果借贷人不配合那么就没办法继续)
经济纠纷没法管,这不是警察管辖范围。为什么不去起诉,因为最常见的情况就是,借高利贷的人因为自己的缘故,导致法律没办法保护他。
■网友的回复
公安部有文件的,而且警察主管治安和刑事,经济纠纷属于民事,归法院民庭管理。觉得警察该管的先把这三座大山从警察身上搬开
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
文号:公治字30号,发文单位:公安部
二、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2年4月25日)
三、公安部关于严禁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通知
文号:公通字13号发文单位:公安部
■网友的回复
三令五申,明令禁止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谁插手,谁下课。
第二,很多人说讨债时这个那个了,如果是债权人自己来,很难界定寻衅滋事,找一帮子人在你家门口转悠不进屋没办法的,赶走继续来。
第三,债权人的基本要债权利要保障。
第四,债务人很多时候都是主动扮演弱者,而内心和行为不弱,简单来说就是要钱没有,要命你不敢取。
第四,不去解决法院执行难得问题,跑这想着让公安给你们要钱,不好意思啊,找错解决问题的关键点了。
第五,如果放开公安要账了,信不信,一半以上的警力都去抓欠债的人去了。
第六,很多人都寄希望于公安,不好意思,造成这样的原因在于,人民群众根本没有搞清楚哪个部门的职责分工,而去投诉其不作为,不去发声声讨他们。劳动监察,食药,工商等不作为的单位很多,而都拿公安找解决办法,我建议一下,题主可以向各级人大提议下这些单位是不是可以合并裁撤了。
【警察经常说的“事小管不了,小事没法管”是一种不作为吗,应该怎样加以问责和纠正】 最后,谁的责任田谁解决,找对责任部门,不解决就行政诉讼,去人大提建议,去检察院提交材料,去媒体曝光。公安只是政府下属的一个单位,没有权利都管。管多了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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