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广东使出“法”力推动民族地区发展

广东使出“法”力,为民族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采访人员5月1日从省民族宗教委获悉,《广东省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条例》(下称《条例》)已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采访人员梳理了《条例》中的亮点如下:
1.优先支持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条例》要求,将民族地区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纳入省级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在年度投资计划中给予重点倾斜支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对民族地区纳入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范围的公益类基础设施项目给予优先支持;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向民族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倾斜。
2.产业类和创新类发展专项资金向民族地区倾斜。《条例》明确,对于民族地区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省有关产业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予以支持,并优先支持其申报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民族地区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发展生态旅游、乡村旅游、特色民宿。扶持少数民族手工业龙头企业,打造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保护与发展基地,创建民族特色文化创意产业园。
3.优先将民族地区纳入生态补偿范围。《条例》提出,实施生态公益林分区域差异化补偿机制,执行最高补偿标准,加大生态补偿力度,支持民族地区开发林业碳汇项目,开展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优先支持自治县推进畜禽养殖业转型升级,规模化经营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民族地区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和能源利用战略的发电项目,并协调电网企业优先接入。
4.推进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条例》支持各地职业院校扩大面向民族地区的招生规模,鼓励社会资本在民族地区捐资办学和发展民办教育;开展民族地区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术培训,加强珠江三角洲地区与民族地区劳务合作帮扶;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和服务向民族地区延伸,通过专家互派、远程会诊等方式,提升民族地区医疗服务能力。
5.保护、传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条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建设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传承基地,培养传承人;支持民族地区建设国家和省级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立民族文化教育培训基地。
6.建立完善促进民族地区发展保障机制。《条例》提出,保障民族地区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民生项目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支持民族地区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用地;省公费定向培养教师和医生政策向民族地区倾斜,在民族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到民族地区开展专业技术援助工作的人员,按规定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中予以倾斜。
链接
>>>《广东省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条例》全文
【采访人员】王聪
【通讯员】粤民宗
【作者】 王聪
【 『发展』广东使出“法”力推动民族地区发展】【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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