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击方方者的逻辑硬伤:“听说”怎可“递刀”?

针对方方日记的猛烈攻击 , 我看来看去 , 主要是集中在两大罪状 。一是攻击方方“你都是听说的” , 而凭足不出户的道听途说进行写作 , 那就是虚构 , 那就是瞎编 , 那就是造谣!总之就是没有任何事实根据 , 拿不出任何客观证据 。二是攻击方方“你是为西方势力递刀” , 特别是在西方国家纷纷将疫情甩锅我国的情况下 , 你方方竟然去西方出版日记 , 那就是为人家输送炮弹 。攻击者的上述两大罪状放在一起 , 愣是把我给听糊涂了 。 我用凉水使劲拍拍脑门 , 忍不住小心翼翼想提醒一声:哥 , 这两条似乎不挨着吧?既然都是“听说的” , 没有证据 , 那怎么就能“递刀”给人家当证据?哪家法庭会凭“听说”断案?要不咱们修改一下第一条 , 就说她写的都是实情 , 但都属于国家机密 , 而她是在泄露国家机密?……这样 , 咱们的逻辑就理顺了 , 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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