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行@烟台发布暂停学法容错机制通告

【 交通违法行@烟台发布暂停学法容错机制通告】 鲁网4月30日讯(采访人员 管晓慧 见习采访人员 孙晓璇 通讯员 烟交宣) 2020年2月1日,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本着“教罚并重、宽严相济”的原则,在烟台市实施六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一次提醒、二次警示、三次处罚”容错机制。2020年4月,公安部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进行了修订,并配套下发了《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定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与烟台市目前施行的学法容错机制冲突,因此,自5月1日起,烟台市暂停学法容错机制,对违法时间在5月1日之前且符合学法容错范围的交通违法行为,仍然按照容错标准执行。
下一步,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按照上级部署,自6月底开始,全面推广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工作,届时,非现场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在全国任一城市进行处罚和缴款,同时,还将不断推出新的交通违法处理便民服务措施,更好的服务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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