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的世界只有诡辩、没有常识

《1-1》三种逻辑 , 三个世界什么是逻辑?逻辑就是指规律、道德、法则、公理、定理、定律、法律等律法、道理以及由此所决定的事物间的必然联系 。 也就是说 , 律法、道理是逻辑的本体 , 而我们平时所讲的逻辑或逻辑关系 , 只不过是“由各种律法、道理所决定的事物间的必然联系”在我们头脑中的反映;没有律法、道理这样的“大前提” , 就没有我们平时所讲的所谓“逻辑或逻辑关系”!关于世界 , 我们常常讲到的有三个世界:一、人类世界 , 二、动物世界 , 三、物质世界 。 构成人类世界的律法或道理 , 我们将其称之为道德律、法律;构成动物世界的律法或道理 , 我们将其称之为自然法则或丛林法则;构成物质世界的律法或道理 , 我们将其称之为规律、定律等 。 也就是说 , 不同性质的逻辑、律法或道理 , 构成完全不同的世界 。但唯物辩证法却完全无视这样的常识 , 硬是把构造、构建、构成动物世界的自然或丛林法则 , 即进化论所谓弱肉强食 , 适者生存的“进化逻辑” , 说成是物质世界产生、发展、演化的规律 , 以及人类世界道德律和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的源头 。可问题是 , 物质世界的量子、原子、分子或地球、月球、太阳系、银河系等微观世界和宏观世界的产生、发展、演化的规律 , 怎么可能会遵循进化论所讲的动物世界的所谓弱肉强食 , 适者生存的“进化逻辑”呢?人类世界的道德律和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 , 又怎么可能会产生于动物世界的自然或丛林法则呢?显然 , 唯物辩证法用“世界是物质的 , 物质是运动的 , 物质运动是有规律的;物质运动的规律是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所谓物质运动规律 , 来论述、论证、解释物质世界、动物世界以及人类世界这三个完全不同的世界 , 其构成、构建、构造或产生、发展、演化的内在律法、道理或逻辑 , 不但有悖热力学第二定律 , 更是用自说自话的方式 , 否定人类世界亘古以来 , 由道德律、法律、理性或逻辑所构建起来的一切常识!(注:本文为系列、连载“贴” , 内容均与道德律、法律、理性、逻辑、常识以及唯物辩证法的诡辩有关 , 目的是希望中国社会能早日回归到道德、理性、逻辑、常识以及“一切从实际出发 , 理论联系实际 , 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上来 。 常言道:“理论是灰色的 , 只有生命之树常青!”希望本文不会被唯物辩证法这个“恶魔”所吞噬、查封或禁言 , 从而有与朋友们见面、探讨或讨论的机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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