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一个在公众场合裸露是犯法的,但一群人在公众场合裸露是合法的

谢邀。不过题主,他们不是天天裸着骑自行车吧?我理解,裸骑大概是某种表达方式,基于国外(例如澳大利亚)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人家愿意裸就裸呗。更何况此种情况下,可能已经申请了游行示威(类似的)的许可,所以当然不违法了。其实你要在国内申请游行示威,并且说明是光着的,只要公安机关批准了,然后你按照公安机关批准的时间地点去,也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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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题主偷换概念…重点不是人数是是否有按正规程序申请审批。就好比你随便找了快地造房子是违法的,通过正规程序买地审批通过后造个小区都可以。无照经营开个小饭馆是违法的,持照经营开个几百家连锁都可以。通过申请后聚众游行叫游行,没通过申请私自拉拢一堆人占道喊口号叫非法聚众。当然一些国家没有正规游行这个概念。
■网友的回复
哇,发现以前的自己是多么懒了~一般来说,把握公序良俗和言论自由的界限,还是需要抽象判断的。如果特定的法律允许的相对同质化/封闭的场合下,集体裸体并不侵害公序良俗。但是如果偶发的未经许可的或裸体者-非裸体者有冲突的场合下,裸体违法。为什么会这样呢?这又是近乎法理学的拷问了。之前看过一个近乎公理的论点,可供讨论:法律保护值得保护的社会关系,换而言之法律保护更重要的更大的价值。那么,单个主体的权利要服从集体的权利。虽然说里面还有很多细微的规则,但是大方向来说是这样的。
■网友的回复
这是偷换概念啊,亲一个人也可以在公共场合合法裸露,比如裸体海滩;一群人如果不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定,按照规律递交申请,集体裸露同样是违法行为。这样才叫做法制社会。而不是动辄来个相关部门,发个内部红头文件就歧视少数群体,上纲上线按个名头便是“伤风化”。再要么便是来个大炮说了半句关于party到底屁股坐哪,谁来养活的真话。包子立马斩首行动,定点清除的干净利落,胆敢还嘴的都架在民粹主义上炙烤。请尊重别人法定权限内的自由吧,要看不惯大可去别处便是乡下无水表,顺丰够不着,谢...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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