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在自由与奴役之间,没有第三条道路

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所提出的几点主要观点转自:艺术与哲学文/韦森
哈耶克:在自由与奴役之间,没有第三条道路。第一、市场经济是人类迄今所能发现的最有效率且较为理想的一种资源配置体制 。
在1940年代 , 世界刚刚经历过1929-1933年的大萧条 , 西方各国的经济复苏在当时依然是步履维艰、路途漫漫 , 但整个世界那时又卷入了由希特勒纳粹帝国和日本军国主义所发动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巨大灾难之中 。 当时 , 许多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各界人士对自由市场体制产生了这样或那样的怀疑 , 以致哈耶克在1944年出版的《通向奴役之路》中 , 就不无感叹地说:“根据目前占统治地位的见解 , 问题已经不再是如何才能最佳地利用自由社会中可以发现的自发力量 。 实际上 , 我们已经着手取消那些产生不可预知后果的力量 , 并对一切社会力量加以集体的和‘有意识’的指导 , 借以达到刻意选择的目标 , 来取代那些非个人化和匿名的市场机制” 。
哈耶克:在自由与奴役之间,没有第三条道路
就是在那样一个历史背景中 , 哈耶克当时十分孤寂但却又数十年持之以恒地坚持认为 , 政府主导经济会限制个人自由、摧毁人们的责任感和社会的道德基础;会阻碍财富的生产 , 造成社会贫困;亦会导致极权主义政府的兴起 。 放弃市场竞争和价格机制 , 用政府行政手段干预经济过程和进行资源配置 , 不但会在经济上导致像诗人荷尔德林所描述的那样“用通向天堂的美好愿望来铺设一个国家通向地狱之路” , 而且必定会在政治上走向一条通向奴役之路 。
第二 , 经济自由是政治自由的基础和条件 。
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方向是使个人从束缚他日常活动的习俗的和成规中解放出来 , 建立起一个法治下的自由社会 。 西方世界的兴起和近代以来科学的巨大进步 , 均是建立在个人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基础上的一种复杂的市场秩序的结果 。 然而 , 甚至在德国纳粹极权主义魔影变成人类真正威胁之前的四分之一个世纪 , 西方社会已经出现了逐渐偏离构成欧洲近代文明之基础的经济自由与政治自由的基本理念的苗头 , 试图以集体主义的政府主导来取代经济的市场运行 。 哈耶克当时就警告说:“我们逐渐放弃了经济事务中的自由 , 而离开这种自由 , 就绝不会存在以往的哪种个人的和政治的自由” 。
哈耶克:在自由与奴役之间,没有第三条道路
哈耶克接受诺贝尔奖
哈耶克论证道:“国家一旦负起为整个经济生活制定计划的任务 , 不同个人和集团的应处地位就必不可免地成了政治的中心问题 。 由于在政府主导中只有国家的强制权力决定谁拥有什么 , 唯一值得掌握的权力就是参与行使这种命令权 。 ”
在此情况下 , 人们的经济自由与政治自由将会全面丧失 。 “如果‘资本主义’这里是指一个以自由处置私有财产为基础的一个竞争体制的话 , 那么 , 更要认识到 , 只有在这种体制中 , 民主才有可能 。 ”对于哈耶克的这一洞识 , 弗里德曼在1971年出版的《通向奴役之路》新德文版序中归纳到:“自由市场是迄今所能发现的唯一能达致参与民主的机制” 。
第三 , 私有财产制度是自由的最重要的保障 。
没有保护私有财产的正式的法律制度 , 就没有自由 。 哈耶克明确指出:“我们这一代已经忘记 , 私有财产制度是自由的最重要的保障 , 这不仅对有产者来说是这样 , 而且对无产者来说也很重要 。 如果生产资料掌握在众多的独立行动的人的手里 , 才没有人有控制我们的全权 , 我们方能以个人的身份来决定做我们要做的事情 。 如果所有的生产资料都掌控在一个人手中 , 不管这是在名义上是属于整个‘社会’的 , 还是属于一个独裁者的 , 谁行使这个管理权 , 谁就有全权控制我们 。 ”
哈耶克:在自由与奴役之间,没有第三条道路。从私有财产与自由之间的的这种内在联系 , 私有财产制度与平等、正义的关系问题上 , 哈耶克认为 , 当时许多进步人士的理想是通过消灭私有财产来达到社会收入的平等 , 来缩小收入分配的差距 , 这是一个莫大的误识 。 因为 , “虽然在竞争社会中 , 穷人致富的可能性比拥有遗产的人的可能性要小得多 , 然而 , 只有在竞争制度下 , 穷人才有可能致富 , 且才能单凭自己的努力而不是靠掌权者的恩惠致富 , 才没有任何人阻挠个人致富的努力” 。 并且 , “一个富人掌权的世界仍然比只有那些已经掌权的人才能获取财富的世界要更好些” 。
哈耶克还深刻地指出:“从古希腊到现在 , 这种财产、自由和秩序得以存在的前提都是一样的 , 这就是抽象规则意义上的法律 , 而这些规则能使任何人在任何时候均明确知道谁有权处置任一特定物” 。 这种明确界定财产安排的法律 , 能使得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明确知道谁对任何具体财物享有支配权 , 这对市场交易和自发秩序的扩展尤为重要 。
第四 , 法治之下才有真正的自由 。
法治、法治国的理念以及自由与法治是什么的关系呢?哈耶克明确指出:“只有在自由主义的时代 , 法治才被有意识地加以发展 , 并且是这一时代最伟大的成就之一 。 法治不但是自由的保障 , 而且是自由的法律的体现 。 只有在法治之下 , 人们才有真正的自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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