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入室盗窃时,发现被盗者家里起火,及时救了他们,要判刑吗?( 二 )
《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 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 , 造成损害的 , 不负刑事责任 。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从紧急避险的刑法规定来看 , 孙某实施入户盗窃时 , 通过撬门方式 , 破坏了户主家的门 , 同时也具有非法侵入住宅的违法性 , 但却偶然保护了户主夫妇的生命及重大财产安全 。如果主张紧急避险只要满足客观要件即可 , 不需要主观要件 , 即采避险意识不要说 , 本案中 , 孙某客观上保护人重大法益 , 成立紧急避险 , 阻却行为的违法性;如果认为紧急避险除了要具备客观要件外 , 还需要具有主观要件 , 即采避险意识必要说 , 由于孙某实施的为入户盗窃行为 , 其行为本身就是恶的 , 不满足紧急避险的主观要件 , 因此 , 孙某的行为不成立紧急避险 , 不阻却违法 , 孙某的行为具有客观违法性 。
采避险意识不要说时 , 孙某的行为成立紧急避险 , 理论上称之为偶然避险 , 那么 , 本案中 , 孙某的行为因具有违法阻却事由 , 而否定其行为的违法性 , 即孙某的行为不具有法益侵犯性 , 因此 , 孙某不可能成立犯罪 , 当然也不存在判刑的问题 。笔持采此观点 。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小偷入室盗窃时,发现被盗者家里起火,及时救了他们,要判刑吗?】结语:通过上述分析 , 在采避险意识不要说时 , 孙某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 , 因此 , 其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对于孙某入户后的行为应作积极评价还是消极评价 , 也存在争议 , 在坚持避险意识不要说前提下 , 应对孙某入户后的行为作积极评价 , 笔者认为孙某的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 , 可能在大部分人心里难以接受此观点 , 笔者在此保留 , 欢迎发表你的看法 。
推荐阅读
- 河南交通广播|郑州金水路分局抓获一名盗窃电动车嫌疑人
- 中原正能量|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入户盗窃案
- 男子入室盗窃,却不知道房里监控正现场直播!接下来更刺激...
- 扬子晚报忘带钥匙爬墙入室 上下不得报警求救
- 扬子晚报嫌疑人入室盗窃被监控现场直播,民警当街上演“跑男”追逐
- 河南经济报南阳新闻|邓州:构林派出所成功破获系列盗窃案
- 小偷看上别人家的宠物 男子两次翻墙偷狗未遂被警方抓获
- 邯郸看点|邯郸丛台公安抓获一名盗窃电动车电瓶违法行为人
- 扬子晚报采用“声东击西”法 小偷专挑路边独人小店下手
- 江西43岁嫌犯半夜入室性侵15岁少女捂嘴闷头致其死亡,已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