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村民修路被罚款4万 ”看媒体人

当今社会 , 竞争越来越激烈 , 我们每个人承受的压力也越来越大 。 尤其那些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叛逆心理逐渐加强 , 整个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他们接受新信息新事物的能力和捉襟见肘的经济能力形成反差 。 他们的抗挫折能力很差 , 心理承受力低 , 因而出现一系列心理健康问题 。
从“村民修路被罚款4万 ”看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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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的乱象:虚假性表达、情绪性表达、低俗表达、暴力表达等迭出 , 致使青少年心理随着网络不良信息的推送发生了一定的转变 。 现阶段自媒体推送的一些内容有些人情凌驾于法律;站在法律的层面上来说所做所为触犯了法律 , 站在道德与群众的层面来说理所当然 。 比如《村民自费修山路被罚4万元》 , 因未与林业部门报备与批准 , 遭到处罚 。 按理来说自家承包山地里面修路属于(农村土地承包制度 , 即家庭承包方式 ,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 , 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 , 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第一项可以修建道路 。
但是根据(《森林法》第十九条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 , 需要占用或者
征用林地的 , 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 经审核同
意后 ,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 , 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被批准的 , 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不予批准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如数退还 。
第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 , 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 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 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 , 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 第四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 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 )无林业部门审批与报备无权修路 。
【从“村民修路被罚款4万 ”看媒体人】所以当事人承包山地合同上应当标注所承包山地为荒山还是林地 , 因合同性质不明确所带来的修路被处罚后续问题 , 导致媒体为博取流量与吸引力 , 标题偏于情理;出现了情感与法律相触碰 。 所以青少年观看新闻不要从单一的角度观看 , 容易被误导 。 有些媒体说谁是谁的情人 , 谁是小三 , 谁是私生子;都不要断章取义 , 因为不是当事人 , 说出来的话会有一些水份 。 正所谓:一月不知二月事 , 事事不知事事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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