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闻广播TB」洗鞋只收三十五,洗完要赔三万五,老板哭了:“我不同意!”


【「江苏新闻广播TB」洗鞋只收三十五,洗完要赔三万五,老板哭了:“我不同意!”】如今 , 在玩鞋的圈子里 , “炒鞋”流行了起来 , 一些出厂标价千余元的球鞋 , 因为限量 , 价格能“炒”到两三万 。 如果这样的球鞋损坏了 , 责任要怎么划分?4月22日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 一审终审了一起因洗护不当导致的服务合同纠纷案 。
事情是这样的:
去年7月 , 爱鞋的小伟在杭州某店内买到一双名为AJ1OW的联名芝加哥白黑红限量球鞋 , 购买价格为3.65万 。
同年10月2日 , 他将穿过的球鞋送到大刘的洗鞋店进行清洗 。 三天后 , 小伟取鞋时大吃一惊——两只鞋面均有不同程度受损 , 其中一只鞋的鞋面更是“面目全非” , 老板大刘甚至还自行换上了非原装鞋面 。

「江苏新闻广播TB」洗鞋只收三十五,洗完要赔三万五,老板哭了:“我不同意!”
本文插图

↑涉事球鞋
据杭州日报报道 , 一款潮流装备网购app介绍说 , 小伟的这双鞋子是前两年的“鞋王” , 非常抢手 。 不同鞋码价格都不相同 , 最贵的要65999元 , 最便宜也要27589元 。
心爱的鞋子洗坏了 , 小伟非常心痛 , 当即要求大刘进行赔偿 , 但双方对赔偿价格争执不下 。
2月24日 , 小伟将大刘诉至萧山法院 。 “法官你看 , 我3万6买到手的鞋 , 穿了不到三个月 , 被洗成这样 , 他一定要全赔!”
“我洗一双鞋子才收35块钱 , 现在你要我赔3万多 , 我不同意!”被告大刘也一脸无奈 。
在法庭上 , 小伟认为 , 大刘的洗鞋店注册时间为2012年 , 具有较长从业时间 , 理应了解这双限量球鞋在行业内的价值 。 而且这双鞋 , 自己十分爱惜 , 仅穿过几次 , 成新度较高 。
“我愿意赔 , 但这鞋的出厂价是1880 , 凭什么我要赔3.65万?”大刘认为 , 虽然小伟提供的票据显示购买价格为3.65万 , 但是球鞋的出厂价格是1880元 , 小伟购买时价格虚高是因市场炒“鞋”导致 。 自己对于球鞋受损的事实无异议 , 愿意修复鞋面 , 按出厂价格1880元进行赔偿 , 并另行适当补偿1000元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案涉球鞋的价值不能仅根据出厂价进行认定 , 其实际价值应包含升值空间价值 , 且升值空间占据了主要部分 。
大刘将球鞋洗破后 , 自行修理并更换了非原装鞋面 , 导致球鞋价值基本全损 。 结合球鞋的折旧率、实际使用时间、鞋子残值等因素 , 在平衡双方利益的基础上 , 认定球鞋购买价格的60%即2.19万元作为原告损失 , 并判令大刘限期支付该款 。
律师说法:
收了35元的洗鞋费 , 最后要赔两万多 , 判决一出 , 立即冲上热搜前列 。 对这样一份判决 , 有人表示认同 , 认为洗鞋店老板“没有金钢钻 , 不揽瓷器活” , 洗坏了就是要赔偿;也有不少人为这个洗鞋店老板叫屈 , 认为送去洗鞋的时候应该告知洗鞋店老板这个鞋子价值;当然也有人认为洗鞋店老板应该事先询问 , 自己不问清楚 , 就按照一般鞋子去洗 , 洗坏了 , 当然要赔偿 。 这样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 , 实际上却提出了两个法律上的问题 , 到底谁负有告知义务?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是否合适?
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是否合适?
根据《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五条 ,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 , 标的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下的 ,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 实行一审终审 。
看起来 , 这个案件起诉金额是36500元 , 判决金额是21900元 , 在5万元以内 ,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没有问题 。 不过 ,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并不是完全以金额作为唯一衡量的标准 。 小额诉讼的前提是“事实清楚 ,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 。 这个案件是不是达到了事实清楚 ,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 争议不大呢?显然目前来看 , 争议很大 , 不仅是当事人争议很大 , 很多看新闻的人也觉得有争议 。 而且这个判决没有说明这个鞋现在的市场价是多少 , 而是以原来的市场价的60%作为计算赔偿的标准 。 那么 , 既然是“炒鞋”行为 , 应该是以现在的市场价进行计算 。 如果要确定现在的市场价 , 就需要评估 , 如果需要评估 , 就需要进行鉴定程序 , 而一旦进入鉴定程序 , 就无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 小额诉讼适用的一审终审 , 即无论是谁 , 都没有上诉的机会 。 即使洗鞋店老板觉得判的不对 , 也没上诉的机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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