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京: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猎杀陆生野生动物

今天下午 ,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于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 条例明确规定 , 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 , 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猎杀陆生野生动物 。
北京@北京: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猎杀陆生野生动物
文章图片

甘南/摄采访人员了解到 , 条例将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
以食用为目的猎捕、猎杀陆生野生动物 , 禁!下夹子、设钢丝套、挂捕鸟网……时至今日 , 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
以养鸟圈中常见的画眉鸟为例 , 曾有消息指出 , 由于人工养殖技术尚未过关 , 基本依赖野捕 , 全年被猎捕的野生画眉鸟 , 推算可能多达近百万只 。 而由于应激性强 , 画眉并不适合家庭笼养 , 每一只鸟市上出售的画眉 , 其实背后都有更多死于“驯服”途中的画眉尸体 。
将视线转移到本市 , 据不完全统计 , 野生鸟非法猎捕点近郊区有22处、远郊区27处 。 随着全市专项执法行动的持续开展 , 本市盗猎现象已转向远郊区 , 分布地域大 , 形式更加隐蔽 。
为加强源头管理 , 条例提出了“禁猎”的要求 。 条例明确指出 , 禁止猎捕、猎杀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同时 , 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猎杀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
陆生野生动物 , 全面禁食为了防范野生动物源性疫病的风险 , 捍卫公众健康安全 , 本市强调“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 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
其中 , 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列入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食用以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列入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原材料制作的食品;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运输、寄递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以及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原材料制作的食品 。
此外 , 考虑到餐饮服务提供者是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重要环节 , 需要有效进行监管 。 条例特别提出 , 酒楼、饭店、餐厅、民宿、会所、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 , 对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购买、储存、加工、出售或者提供来料加工服务 。
除了在饭馆不能买卖 , 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商品交易场所、网络交易平台 , 违法买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列入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也被明令禁止 。
猎食野生动物 , 最高处20倍罚款此前 , 在条例草案中曾提出 , 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或者列入名录水生野生动物的 , 由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处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2倍以上15倍以下罚款 。 在审议的过程中 , 有意见认为 , 罚轻了 , 应重罚 。 对此 , 市人大常委会决定 , 对违法猎捕、食用、利用、出售、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 , 要加重处罚 。
哪些行为将受到重罚?怎么罚?
条例指出 , 猎捕、猎杀野生动物的 , 没收猎获物 , 并处罚款 。 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 并处猎获物价值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属于其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或者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 , 并处猎获物价值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 没有猎获物的 , 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 处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食用其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 , 处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
以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运输、寄递的 , 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食品、违法所得 , 并处罚款 。 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 并处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属于其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 , 并处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 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经营的 , 从重处罚 。
未经批准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行出售、利用 , 或者未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的 , 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罚款 。 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 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属于其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 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的 , 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