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公司变更登记未果起诉市监局,后者辩称系原告撤回申请( 二 )


庭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 , 持续近5个小时 , 法庭归纳了该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支持” 。 就该案争议 , 法庭宣布将由合议庭于庭审结束后进行合议 , 故未作出当庭宣判 。
对于交取材料是否需要签字确认等问题 , 4月20日下午 , 海口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注:为该局办公室副主任宋威 , 负责宣传)表示 , 因该案正在审理中 , 暂时不便接受采访 。
专家:登记机关要证明申请人已撤回申请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副教授王静介绍 , 登记在学理上是行政确认 。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后 , 前往登记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变更登记 , 行政机关通过审查材料的真实性来作出行政确认 , 以确保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得以实现 。
王静认为 , 海口市场监管局在对材料真实性审查的过程中 , 发现存疑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予以核查 , 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 对于争议的“办理人员究竟有无取回材料” , 王静说:“市场监管系统的办事流程应当是非常规范的 , 收取材料都会进行签字确认或邮政签收 。 首先 , 申请人自己要证明其已经将申请材料的确提交给市场监管部门 。 如果申请人提交证据证明或登记机关自己承认收到材料 , 申请人是否又撤回申请的举证责任应当由登记机关承担 。 如果登记机关拿不出证据证明办理人员取走了材料、撤回申请 , 则登记机关对其是否依法按时履行登记职责要承担举证责任 。 行政诉讼法中 , 原则上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 , 否则承担败诉风险 。 ”
【海口一公司变更登记未果起诉市监局,后者辩称系原告撤回申请】此外 , 王静还表示 , 公司股东因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事宜起诉登记机关的案件 , 在实务中较为常见 。 但是 , 这类行政诉讼案件的背后还是民事争议 , 例如公司股东与原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产生矛盾纠纷 , “民事纠纷最终还是要靠民事诉讼等方式去解决”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