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武汉部分区域允许“商改租” 5月20日实施
4月22日 ,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允许商业和办公用房等存量房改造为租赁住房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 , 部分区域将允许商业和办公存量用房改造为租赁住房 。 该通知自5月20日起实施 , 有效期5年 。
通知涉及的改造范围包括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不含汉南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西湖区金银湖、金银潭、吴家山片、江夏(纸坊、庙山、大桥、藏龙岛片)、黄陂区盘龙城片、长江新城近期起步区、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和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 。
通知要求 , 商办用房改为租赁住房 , 不得改变基地原有建设用地规划性质、房屋类型和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 改建项目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抵押、分割销售、以租代售 。 改建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遵照对租赁住房有关管理工作的规定 , 纳入全市住房租赁管理系统统一监管 。
通知规定 , 申请人提供房屋权属信息、改造方案、安全鉴定报告等资料后 , 由各区房管部门牵头 , 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 对项目进行审核 。 审核通过后 , 申请人应按照经审定的改造方案及认定文件要求 , 及时开展项目改造实施工作 。 验收通过后 , 申请人凭认定文件到供水、供电、燃气部门 , 申报按居民标准执行用水、用电和燃气收费价格 。 在改造后房屋出租前 , 申请者还应向房管部门、公安部门办理房源备案 。 房屋出租后 , 必须在租赁合同订立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 向公安部门申报租住人员信息 。
【#区域#武汉部分区域允许“商改租” 5月20日实施】
(责任编辑:宋虹姗 HO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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