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来了,这项补贴再延长两年!
4月22日 ,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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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 促进汽车消费 , 现就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 , 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 。 自《目录》发布之日起 , 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
三、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 ,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 , 在“是否符合免征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 。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 , 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至税务总局 。 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 , 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
四、汽车企业应当保证车辆电子信息与车辆产品相一致 , 对因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造成车辆购置税税款流失的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予以处理 。
五、从事《目录》管理、免税标识审核和办理免税手续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时 , 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 ,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六、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4月16日
四部委: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
通知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延长补贴期限 , 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 。 将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 , 公共交通等领域符合要求的新能源车辆 , 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 。
二、适当优化技术指标 , 促进产业做优做强 。 2020年 , 保持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技术指标不作调整 , 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纯电动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门槛 。
三、完善资金清算制度 , 提高补贴精度 。 其中 , 明确了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 , 但“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 。
四、调整补贴方式 , 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 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 , 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 , 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 。
五、强化资金监管 , 确保资金安全 。
【政策来了,这项补贴再延长两年!】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 加大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力度 。 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购、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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