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及时的检察建议书

【@一份及时的检察建议书】近日 , 蒲城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严格按照该院党组和上级要求强化法律监督,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合法、规范开展 , 把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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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妨碍公务罪被渭南临渭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缓刑一年的刘某 , 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蒲城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 蒲城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发现蒲城县司法局未对社区矫正人员刘某撤销缓刑建议书 , 违法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陕西省检察机关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暂行办法》之规定 。发现该情况后确认核实后 , 第三检察部依法向蒲城县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对此情况立即进行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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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 , 蒲城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已对管辖范围内的大部分乡(镇、社区)司法所开展了检查工作 , 并就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不规范之处 , 与司法部门联系沟通5次,发出检察建议1份 , 司法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并提出了整改措施 , 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 , 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安全的防线进一步筑牢 , 社区矫正工作实效进一步得到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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