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的劫持人质事件,一般都是直接击毙劫匪,由法律角度看,这合理么是不是有越权嫌疑

1,看威胁要看是否产生了切实的,紧迫的威胁,其界限是,再不实行一定行为,将无法规避这种威胁。所以,并未真正伤害,不等于完全没有伤害,如果紧迫的威胁到了丧失进一步行为的可能,也会被认定伤害2,刑法第二十条规定 :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3,没有越权。符合法律规定。而且这个问题本有问题,需要修改。执法机构和审判机构是司法领域的概念,此劫持人质和击毙罪犯不是司法领域的事情。此时的击毙完全不是法律判卷的执行,根本谈不上越权。仅仅是一个法律事实上的问题。
■网友的回复
首先,击毙匪徒并不是率性为之,警察在做出击毙决定时是有自由裁量权的,在美国非法入室,主人也是有权击毙违法者的。美国警察没有量刑的权利,因此在击毙匪徒后也是要经过严格的审查的,如果事后调查击毙的决定被证明有误,警察也是要承担相应后果的。另外,关于劫持人质,宋朝的法律可以说极为健全,在宋朝,绑架人质的,执法者不需要被胁迫,而是可以为了避免因胁迫而导致的其他损失在抓捕时视情况连同人质一同杀死的,这种法律导致宋代几乎没有挟持人质一说,除非就是想死了拉个垫背的,我觉得可以和现在的美国进行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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