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员工』前员工“另立门户”恶意侵权 广东高院二审判赔5000万元

中新网广州4月23日电 (索有为 曾洁赟 张胤岩)“红日E家”产品竟在“红日”的经销门店出售 。采访人员23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 , 该院近日就“真假红日”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 , 认定广东智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美公司”)相关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 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 , 赔偿广州市红日燃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红日公司”)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45万元 , 4家省级经销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案是家电行业迄今为止判赔数额最高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 。
广州红日公司拥有雄厚科研实力 , 从1993年起持续使用“红日”字号 , 经营的“红日”牌厨卫产品在行业内享有盛誉 , 获得多项荣誉 , “红日及图”注册商标也曾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石某文曾是广州红日公司市场部员工 , 2016年离职后便成立了智美公司(当时名称为广东睿尚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制造“红日E家”集成灶等产品 , 联合广州红日公司在江西、河北、河南、陕西4家原省级经销商 , 利用广州红日公司与经销商共同建立的销售渠道和网点 , 进行大规模销售 。智美公司等通过在终端门店同时使用“红日厨卫”(原系广州红日公司招牌)、“红日E家”招牌 , 同时销售广州红日公司的“红日”产品、“红日E家”产品 , 使用广州红日公司售后服务卡、名片销售“红日E家”产品等方式 , 试图混淆相关商品来源;在终端门店、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 , 使用“红日厨卫升级啦”“大品牌、新形象、新模式”“专注厨电自主研发20余年”等引人误解的宣传语 。
2017年 , 广州红日公司将智美公司、4家省级经销商等诉至法院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定智美公司及4家省级经销商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 且侵权恶意明显 , 获利巨大 , 全额支持了广州红日公司5000万元的赔偿请求 。智美公司等不服 , 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
广东高院二审认为 , 从广州红日公司的企业科研实力和所获荣誉、市场开拓及产品销量情况、企业宣传和品牌打造方面来看 , 在智美公司制造、销售“红日E家”产品前 , “红日”字号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 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要保护的“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 。本案证据足以表明 , 广州红日公司因被侵权的损失巨大 , 仅2016年就达7400余万元 , 智美公司及4家省级经销商的侵权获利更甚 。被诉行为具有极强的设计性、整体性和目的性 , 且智美公司等在诉讼中不仅拒不提交完整真实的财务账册 , 构成举证妨碍 , 还在诉中禁令作出之后继续销售被诉产品 , 侵权恶意明显、情节严重 , 应予严惩 。故判决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完)


【『前员工』前员工“另立门户”恶意侵权 广东高院二审判赔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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