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额@即墨法院互联网诉讼工作室顺利审结一起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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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采访人员 王洪智 通讯员 宫成群 王彬彬
即墨法院深入推进法官进社区工作,疫情期间,进一步完善法官社区工作室功能,以便民诉讼为目标,在蓝村镇、段泊岚镇、龙泉街道建成4处“互联网诉讼服务工作室” 。4月16日,即墨法院民一庭王彬彬法官通过连线蓝村镇王演庄社区“互联网诉讼服务工作室”,顺利审结一起标的额7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并当庭宣判 。
姜某诉蓝村镇某村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王彬彬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庭前调查质证 。经查,原告姜某自2007年以来多次为被告蓝村镇某村委修路,该村委尚欠姜某工程款70万元 。为防控疫情、减轻当事人诉累,4月16日下午,王彬彬法官在审判庭与在律所的原告代理人、在王演庄社区“互联网诉讼服务工作室”的被告“三方”连线,进行远程庭审 。经过诉辩争锋、举证质证,法庭审理认为,被告蓝村镇某村委应当支付原告姜某工程款70万元,并当庭宣判 。当事人“隔空”均表示服判息诉,一场“云庭审”就此画上圆满句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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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以来,即墨法院采取全方位、多渠道审判方式,将“移动微法院”、互联网智慧庭审系统引入社区,通过互联网诉讼服务工作室及时向社区居民提供互联网远程庭审服务,为一些离法庭远、不方便或不会使用线上庭审系统的当事人提供了便利,当事人足不出“社”即可参与网上开庭,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
【标的额@即墨法院互联网诉讼工作室顺利审结一起纠纷案件】下一步,即墨法院将继续在其他社区推广建立互联网诉讼工作室,打通基层诉讼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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