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对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评估验收

省住建厅近日下发通知,确定《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评估验收工作方案》 。
【■山东:对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评估验收】据悉,评估验收对象为各设区的市、县级市和历史文化名城(含国家名城和省名城)所在县 。非历史文化名城所在的县不在验收范围 。各设区的市历史文化名城主管部门对市域、辖区内县级市及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县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形成市级评估验收报告,于2020年5月10日前报送省住建厅 。
评估验收包括资源普查、划定确定工作、数据填报、公众参与情况等4项内容,包括是否对市、县级市、名城所在县全域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摸底、确定潜在对象并制定普查报告等 。重点核查历史建筑数量为零及明显偏少的市、县普查工作开展情况 。
评估验收是否建立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台账,是否及时汇总和上报数据,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对街区和建筑进行公布(历史文化街区需由省人民政府发文公布,历史建筑需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发文公布) 。重点核查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数量为零的国家和省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建筑数量为零及明显偏少的市、县的工作情况 。
已认定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是否均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数据信息平台”填报、是否存在漏填漏报情况,是否建立公众参与监督机制,以多种形式鼓励推荐潜在对象或举报破坏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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